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河北省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四类村庄可以考虑迁并。
一是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二是人口少、难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生活环境差、村民有迁并意愿的村庄;人均耕地不足以使村民生活自给,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村庄。三是用水严重短缺、严重不达标的村庄;地方病发病率高的村庄;位于大型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四是地域空间上接近,有可能随着发展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以及按新民居建设要求集中发展的村庄。(河北青年报 记者 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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