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提到了一个独到的观点,建议“所有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公开”。
应松年提到,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凭生效法律文书就能取得赔偿金。他担心,没有必要的监督,在某些情况下,赔偿决定人与赔偿请求人之间可能会搞“猫腻”,故意把赔偿费用搞得高一点,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记者查阅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发现,其中并没有防止产生此类问题的规定。为此,应松年认为,所有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公开,无论案情、赔偿金额多少都要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蚀剂,也许这是最好的办法。”应松年对记者说。记者杜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