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假拘留证抓人不能以瑕疵定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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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假拘留证抓人不能以瑕疵定性
2010年05月06日 07:47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背景新闻: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再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宋书春后被判刑。

  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新京报》5月5日)

  公安机关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而且已经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这样的新闻读来令人不寒而栗。有内部人士透露,有了假拘留证就可以“灵活执法”,而且“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合法强制手段,却成了捞钱的工具,表明这种合法权力已经异化变质,变成非法强制,甚至可以说黑恶化。

  让我们来看看报道中的一些细节,从中可以看到合法权力这种黑恶化到了什么样的程度。6位农民被抓之后,有2人于次日各缴了5000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宋书春等4人拒绝认罪,也不愿交保证金,由于当时灵寿县新看守所正在修建中,随后两度被送往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但因4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病而被拒绝,灵寿县公安局决定将他们关押在尚在装修中的县看守所里。局长张庆华命令,买药给他们吃也要关,此前抓他们时,该局长命令不管够不够条件必须刑拘。

  此后,3人分别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只剩下宋书春。上级领导每次来视察,他都被藏到储藏室去。而办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2万元保证金,案子就可“活办”,宋书春拒绝交保证金,“我没打人,我干吗要出这笔钱,我也没有钱”。拘留时未达到法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有病以及尚未启用的看守所按法律规定均不能羁押疑犯,但都被违反了,恣意妄为的目的赤裸裸,就是要你交钱,交了钱就万事大吉。

  公安机关享有民众以法律形式赋予的使用强制力的权力,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公安机关把这种权力用来为一己私利服务时,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力就变成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力,这是十分恐怖的,因为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强制力十分强悍,犹如巨大的怪兽,而且人们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落入陷阱,难以抗拒,深受其害。看起来“一下子老了10岁”的宋书春怎么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场灾祸,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几乎生不如死。

  如果公安机关这种非法伤害得不到很好的救济,则更令人恐怖。我们看到,在宋书春一案中相关纠错机制似乎失去效力。尽管有检查,却被公安局蒙混。宋书春等人打算上访,却被镇干部阻拦,“公安局肯定把你给抓回去”。今年3月,张文慧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负责调查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现在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一句文书程序错漏就轻描淡写地打发过去了。如今外地媒体介入,但愿此案能有转机,我们拭目以待。□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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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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