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官商大网”被妖魔化(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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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原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官商大网”被妖魔化(2)
2010年05月06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在骗贷案件中,相怀珠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方面给予了多方关照,黄光裕多次表示要进行感谢。2007年上半年,因为相怀珠刚从山东省公安厅调往公安部经侦局,暂时被安排在部里招待所居住,黄光裕就想帮助他解决住房问题,但被相怀珠谢绝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中关村科技公司的老总许钟民受黄光裕之托找到相怀珠说,股市行情很好,他们要对中关村科技进行重组,因此中关村科技这支股票肯定要涨,还会翻番。自己可以“借”给相怀珠100万元,让他马上买中关村科技的股票。对于这次“表示”,相怀珠没有拒绝,因为他觉得骗贷案已经撤销了,黄光裕已经不是当事人,用这笔“借”来的钱去炒股应该是比较安全的。于是他就收下这笔钱,交给妻子李善娟连同家里的积蓄凑够150多万元都买了中关村科技股票。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家从部里分了房,正在装修。在一次吃饭当中,相怀珠对黄光裕说想买电器,问能不能打个折扣。黄光裕当时痛快地答应下来。没过多久,相怀珠一分钱没花就从国美电器城拉回来价值6万余元的家电。

  黄光裕被指控的第二笔行贿源于2006年的“国美税案”。

  几乎在警方调查骗贷案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国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全国性的税务稽查。树大招风的国美被圈定为调查对象。而负责调查工作的就是当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2006年8月,黄光裕通过中间人———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的牵线搭桥,与孙海渟见面吃饭。因为靳红利与孙海渟曾在当年查办“刘晓庆逃税案”中合作而相识,而孙海渟就是“刘晓庆逃税案”专案组的组长。

  席间,黄以“维护国美发展”为由提出此案不要搞扩大化,获得孙默许。此后一年间,国美集团连罚款共补缴增值税等各类税款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自己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

  国美税案结束后,黄光裕非常感激孙海渟,想尽办法要对其表示谢意。借一次吃饭的机会,黄光裕将一个装有十张面值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交给孙海渟。孙曾经把卡退回给黄光裕,但禁不住黄的几番“盛情攻击”,最终收下了。但是这些银行卡孙海渟一直没有动用,而是把它们锁在自己的办公室抽屉里。直到黄光裕案发,孙海渟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是就用剪刀把这些银行卡剪成碎片倒在厕所里用水冲走。放卡的牛皮纸信封也被其撕碎扔在废纸篓里。

  黄光裕曾对手下表示,只要在国美税案中出过力的人都要进行“表示”,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环节,这些人际关系日后都能用得上。于是通过靳红利,黄光裕又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而靳红利本人也先后从黄光裕那里拿了150万元。

  由此可见,网上盛传的“黄光裕斥资十几亿织就官商大网”实属是对该案的过分演绎。只要是在2006年至2008年犯案事发的倒台官员,如陈绍基、许宗衡、王元华等案,统统都与黄光裕案划上等号。但是事实证明,受到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罪,真正被牵扯进去的高官只有相怀珠一人。

  总之黄光裕一案,因为昔日首富的光环和特殊身份,而承载了太多的想象和演绎,似乎只有“史上最大官商勾结黑幕”的说法才能配得上黄光裕首富的称号。但黄光裕一案本身就是一起刑事案件,除去“昔日首富”的噱头,此案实在说不上有多特殊多复杂。不管怎样,法律和事实仍然是我们评判真相的准则,当然更是司法裁判的准则。

  黄光裕案焦点关注

  据了解,在一审庭审中,黄光裕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均提出置疑。而黄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是否成立,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首先,涉及非法经营部分到底构成犯罪还是逃避外汇监管的一般违法行为?

  对于检方所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黄光裕的辩护意见质疑到,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涉及内幕交易部分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对于检方指控的内幕交易罪,辩方则认为,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算,都有待商榷。

  另外,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科技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的则是单位犯罪。而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内幕交易的个人犯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单位犯此罪的,责任人将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第三,涉及行贿部分到底是国美还是黄光裕个人?

  对于行贿罪,国美曾发表声明指出国美财务制度严格,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为国美利益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请托。这样的声明是否会导致黄光裕被认定为个人行贿。国美律师与黄光裕律师如何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协调,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毕竟单位犯罪对责任人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个人行贿最高刑则是无期。法制日报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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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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