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逐客式”管理损害流动人口的权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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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逐客式”管理损害流动人口的权利
2010年05月11日 08:52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华西都市报》5月9日报道,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房主不得向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若用工单位和房主违反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这就意味着一个外地人流动到昆明谋生的话,如果没有居住证,别说工作,连落脚地都甭想找到。因为根据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就必须以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为前提,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

  这么一来,很多流动人口即便是到了昆明,如果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当然也不可能找到工作,因为你没有居住证,最终只能被迫黯然离开。显然,制定法规的管理者对流动人口带有不小的抵触情绪,他们首先将流动人口定性为“另类”,继而又打入“另册”,加以严格限制管理,基本上剥夺了流动人口留在城市发展的机会。

  当然,在现阶段城市需要对流动人口进行记录和管理,但这种来自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应围绕给流动人口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提供更多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为重心,而非固守“流动人口威胁论”的傲慢和偏见,以有无工作为标准,将原本承载更多公共服务功能的居住证异化为抬高城市门槛的工具,将流动人口阻挡在城市大门之外。这种简单粗暴的“逐客式”管理,既不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潮流,也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

  如果我们尊重法律,就不应忘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的基本精神,就必须承认,外地公民来昆明居住,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外地公民到城市寻找工作机会,这是《劳动法》给予的基本权利;外地公民在城市就业,城市要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最起码不能搞歧视,这是《就业促进法》的明文规定。

  流动人口是流动的公民,他们怀揣着梦想来到都市,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即使生存艰难也不会自甘沉沦,而是默默坚信可以通过努力打拼改变自身命运。就此而言,他们虽然卑微,但值得社会尊重,值得城市给予他们更多制度性的关怀。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坐标,“城市的空气”之所以“使人自由”, 关键在于城市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其开放程度取决于城市资源多大程度上为全体民众享有,彰显着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如果我们承认人人都平等地享有争取幸福生活的权利,那么有什么理由排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民众共享城市的资源呢? □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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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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