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提高公民禁烟意识更需国家意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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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提高公民禁烟意识更需国家意志
2010年05月11日 14:0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10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2011年各缔约方都应当实现一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这对我国而言压力不小。我国禁烟口号喊了多年,但因为控烟不力2008年在世界卫生组织会议上获得了一个尴尬的奖项———“烟灰缸奖”。我以为,要在半年时间内做好公共场所所有禁烟准备,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需要权威的全国性法规,但这一法规半年内能否出台很可疑。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规,禁烟就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虽涉及公共场所禁烟问题,但把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烟具体办法。

  据统计,在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仅占45.7%,一半以上城市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无疑,地方政府制定禁烟法规非常不积极。而且,已颁布法规的城市,要么法规不健全,要么是懒人执法。以呼和浩特市为例,禁烟令没有针对个人制定经济处罚,实施3个月未开过罚单。

  其次,地方政府能否舍弃烟草利益很可疑。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必然触及到烟草行业利益,更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出炉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排行榜上,烟草制造业稳坐第一把交椅;据说烟草每年给国家贡献近十分之一的财政收入;由于烟草增值空间大,不少省份和地区已形成“烟草财政”,例如云南,烟草税利占其财政收入的70%左右。

  如果烟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舍弃烟草利润,公共场所禁烟令恐怕难以真正落地。有全国政协委员透露:烟草专卖局专门发了文件,给生产低价烟的企业发补贴,目的就是要吸引那些买不起烟的人也都沾上烟瘾。如果有关部门大力扶持烟草,政府禁烟令显然要遭遇严峻挑战。

  再者,公民禁烟意识短期很难改变。“互敬香烟”已成为社会交往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这也是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一个大麻烦。要提升公民禁烟意识,必须要发起一场全民运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影视、教育等多个领域要齐抓共管,但目前还看不到这样的变革迹象。

  尤其是,政府机关能否做到完全禁烟还需要观察,政府官员能否自我约束或者进行有效监督更是一个问号。例如,周久耕的“天价烟”至少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官员开会现场有香烟,二是政府机关有专门的招待烟。如果我们在很多时候连权力都约束不了,要想约束政府招待烟、官员在公共场所吸烟更是妄想。

  在我看来,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的责任,不仅关乎国家形象,更关乎公民生命健康。目前,紧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难以起到禁烟效果。有关方面有必要早日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规,一方面提高禁烟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不让法规出现漏洞,另外,还有利于强化执法。

  据相关报道,不少国家已有反烟草法律,比如,西班牙就出台了以控烟为目的的《新烟草法》;欧盟曾警告德国说,他们需要按照欧盟的指导方针加紧制定反烟草法律,否则将受到欧洲法院的法律制裁。而我们连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法令都没有,更别说出台反烟草法律了。

  我以为,各地公共场所禁烟成效表明,禁烟如果没有国家行动,没有专门的国家法令,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我们要意识到,公共场所完全禁烟需要国家法令来“鞭打”,对禁烟不力的地方政府要问责,对烟草在政府财政扮演的角色要改变,提高公民禁烟意识更需要国家意志。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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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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