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欲为未成年人立法 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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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欲为未成年人立法 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2010年05月12日 0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重庆5月11日电 (记者 郭晋嘉)重庆欲为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其健康成长,其中包括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11日,《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提交了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颖嘉透露,在中国13亿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而重庆3200万人口中未成年人有800万,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关心和爱护,以及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1998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但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留守儿童监护缺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增长趋势等系列新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0年初,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共青团重庆市委组建《条例》起草小组,以多种形式开展论证。《条例》共有8章,分别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面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具体规定。

  杨颖嘉称,重庆是农村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该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近700万有200多万未成年子女,占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总数的半数以上。这些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居住分散、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缺乏亲情关怀和学习辅导以及约束管教和安全保护,在生活、学习、心理和人身安全方面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条例》草案分别从政府职责、家长义务、社会关怀不同角度对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人子女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寄宿制学校,在乡镇、村社推行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给予寄宿费用减免或资助。

  此外,《条例》草案还在加强对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场所整治、相关文体活动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加强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监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规定和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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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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