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13日电(索有为 林晔晗 胡后波)水域污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瞩目。13日,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国际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最高法院、美国司法部、广东高院、中山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等在内的80多位国内外海商法界的专家学者与会。
据了解,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对水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中国法院在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遇到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起诉主体、举证责任、损失评估等问题的处理上,由于中国法律对此规定不够明确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研究解决。
中国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在会上表示,中国历来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近年来,通过对一批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复函和批复,并于2006年7月颁布施行有关条文,统一了中国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加大了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中国云南省昆明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地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中国十家海事法院审理各辖区内的海洋或内河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表示,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法审理了一系列海洋污染纠纷案件。其中,广州海事法院从1991年至今共受理了19艘船舶的油污、有害物质损害赔偿纠纷,并从2008年起开始受理水域污染公益诉讼纠纷案件。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与中山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大会共收到论文24篇。研讨会上,美国司法部首席代副总检察长罗伯特•达略尔作了题为《美国司法系统和司法部在环境诉讼和执法中的角色》的发言,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安瑞、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刘年夫等就水域污染纠纷案件各个范畴的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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