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构及其官员为人民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责任关系。胡锦涛在玉树对地震受灾群众说“我向你保证……”,就是在身体力行一种责任关系:领导者向人民负责,政府为人民履行职责。
但是,在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当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责任链的断裂、责任的错位,责任关系的颠倒。
河南商丘赵作海冤案,就是责任关系颠倒的恶果。商丘市检察院认为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曾经两次退还案卷,拒绝对赵作海提起公诉。因为案子久拖不决,超过了法定羁押时间,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专题研究会,对案件进行协调。会议最终的意见是,要求商丘市检察院“20日之内必须诉到法院”,赵作海冤案就此最终铸成。
本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出于对当事人(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法律诉讼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而制定的。但是,在许多具体的案件中,这个原则被抛到了脑后,法律工具不再是为当事人服务,而是为工具的掌握者服务——积案的多少,是衡量司法机关工作效率的标准之一。赵作海案久拖不决,是一个累赘,一个包袱,早判早清静。公安局对赵作海屈打成招,也是提高破案率的需要。
前些时候的新闻热点,内蒙古清水河县的烂尾城,也是责任关系颠倒的产物。清水河县领导本无择地另建新县城的打算,清水河县没有造福于民的财力,但至少没有劳民伤财,没有瞎折腾,至少也是对本县人民的“消极负责”吧?但是,“上级领导”一再要求建新城,清水河县顶不住了,责任链就在这个压力下变形了,责任关系就颠倒了。为“上级领导”埋单的,除了人民辛苦挣下的上亿元人民币,还搭上了清水河县人民的未来生活——造城欠下的债务要50年才还得清。
据浙江交通之声报道,最近,杭州朝晖七区居民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有关问题向下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投诉,得到的回答竟然是“你们去找施工单位”。本来,责任链应该是这样的:施工单位向市政管理所负责,市政管理所向居民负责。你市政管理所从中抽身,让居民自己去找施工单位,人家可以说:我不是从你手里接的工程,也没有拿你的钱,你跟我说不上话。显而易见的责任都要推诿,起码的职业道德何在?
以人为本的责任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是,改革改了那么多年,但权力的运作机制基本没有被触动过,那些懒官、昏官、庸官才能感觉良好地让人民为他服务。戎国强 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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