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8日电(王小军)今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拿出35亿元,对中心城区21个棚户区进行改造。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需出具有其他住房的合法证明或购买他处住房的合法手续。
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首府力争三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形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凡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均需出具有其他住房的合法证明或购买他处住房的合法手续。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年限、建筑结构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参照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进行补偿。
另据规定,未参加房改,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职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被拆迁人改变房屋用途、面积、权益,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该房屋未被认定为应予拆除或者没收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实际状况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权属证载明为住宅,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1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门面房,对于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年限,按住宅评估价标准调增补偿价格。补偿的标准为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上浮30%;连续经营24个月以上的,上浮40%;连续经营36个月以上的,上浮50%;连续经营48个月以上的,上浮60%。持有临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70%计算。
18日一早记者采访了家住黑甲山片区后街的阿不都拉介绍,进入四月,黑甲山片区全面启动棚户改造。“我盼望着那一天,黑甲山片区有新建的商店门面房、摆着各色瓜果的水果店、医院,还有吃水不用愁可以用上自来水,新房子周边环境漂亮,交通便利。”阿不都拉说。
目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逐步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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