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选”目的是为提高执政能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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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公选”目的是为提高执政能力
2010年05月20日 08:0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萧鸣政

  这些年来,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锐意改革,不断探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形成了委任制、聘任制与选任制,提名制、票决制与任期制,竞争上岗制与公推公选制等。其中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简称“公选”)应该是目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影响比较广泛的一种。

  然而,“公选”制度也遇到一些实际的问题。如哪些职位需要“公选”,何时进行“公选”尚需刚性规定;有些干部群众担心“公选”有利于夸夸其谈、纸上谈兵的“嘴巴干部”;有些考生担心干部人选早有内定,自己只是做垫背;个别领导甚至有些担心“公选”的干部不好管理与把握。

  对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政治创新与规范有序相一致。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实行职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与方法公开,让领导干部的选拔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但是,“公选”制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与有序的地方。哪些职位进行公开选拔与何时进行公开选拔,各地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系统理论告诉我们,即使系统的100个环节中99个环节公开透明,只要1个环节不够公开透明,那么整个系统也是不够公开透明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努力提高“公选”制度的整体公信度。

  第二,信息公开与组织到位相一致。

  有许多地方的“公选”,只是在一些网页上、电视上或者报刊上公开了招聘信息,却没有进一步的发动与推动性的组织工作,只有招的信息没有募的行动。因此,真正有实力的人不知道相关信息没有前来竞争,或者知道信息有所顾虑不愿前来竞争。这样必然导致有些“公选”变成少部分人的竞争、内部人的竞争与无竞争力的人的竞争。这种缺乏良好组织的“竞争”,很容易流于形式。

  第三,民主参与科学设计相一致。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公开选拔,其主要价值,在于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改革的民主政治性,在于相关群众最广泛与最积极的民主参与性,在于对广大党政领导人才积极学习努力成长的导向性,在于大多数岗位上干部选拔的相对合理性与优秀性。这就要求我们科学设计选拔制度,实现选拔评价标准的具体化、评价过程的客观化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公选”过程中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第四,公正公平与政治安全相一致。

  在“公选”实践中,领导干部是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过程产生的。无论是其中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只能服从确定规则,只能认可由此产生的最终结果。组织人事部门无法像以前在委任制与聘任制、或者组织选任制中那样,掌控整个的干部选拔过程;同时,因为“公选”活动涉及面广,干扰因素多,组织人事部门也无法保证其选拔过程与最终结果的政治安全性。

  然而,领导干部选拔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执政能力与行政效率,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在追求“公选”过程的公正公平性的同时,必须保证其政治安全性,在保证“公选”过程与结果政治安全性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其公开公正公平性,致力提升其民主政治性与效率性。

  (作者为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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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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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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