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哥”挥舞的不是拳头是特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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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日报:“哥”挥舞的不是拳头是特权
2010年05月20日 08:49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男子曾斌驾货车到赣县大埠乡收废品,由于在路上没有及时给该乡党委书记曹雪峰的专车让道,曹雪峰的司机郭海龙将曾斌拉下车进行殴打,事发时曾斌想回到车上躲避殴打,但曹雪峰关住车门不让其上车,结果郭海龙将曾斌打晕在地。(5月19日北京法制网)

  诸如此类的新闻还有———广西合浦县副县长庞某,因对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不满而挥拳将其鼻梁打折;山西霍州一派出所所长,不但驾车撞人,而且还对指责的群众一顿拳脚……

  如果说这样的新闻看到一两次,大家会说这是个案,但是,接二连三出现,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通过这几起典型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意识在作祟,而且有恶性膨胀之势,套用一句流行的网语:“哥”挥舞的不是拳头,而是特权。

  特权意识作祟,往往使其失去理性。中国有句俗话,有理不在声高。不管你是什么人,领导干部也好,普通群众也罢,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心平气和地讲道理,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渠道,陈述理由,辩明是非,求得公正。

  但遗憾的是个别领导干部却不是这样,总认为,我是领导我怕谁?对下属耍耍威风,对群众玩玩特权,自己才有“面子”和“身价”,否则,自己不是“混同一般老百姓”了吗?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就应该是俯首帖耳的“臣民”,是“下人”。就拿赣州市那位乡党委书记来说,也许在他看来,曾斌就是个“草民”,一辆收废品的车辆,竟敢不为自己的“坐骑”让道,这不是“藐视本官”吗?因此,丧失理性,自己的驾驶员挥动老拳,殴打群众,自己不但不阻止,而且还不失时机地“助一臂之力”。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或许,他的“轿子”前面,早就打出“肃静”、“回避”之类的招牌,让“闲杂人等一律靠边”……

  特权意识使其法纪观念淡漠。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位高权重”,“没有什么事情是搞不定的”,因此,就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视同手中的玩物,把打老百姓,打执法人员,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视作“天经地义”的事情,要不然,怎么能够体现自己的“官威”,显出自己的“厉害”?

  殊不知,当这些官员的“官威”抖到极致之时,也是将干部形象败坏到极致之时。试想,如果一个官员既不懂得正确使用权力,又缺乏对百姓的感情,脚下踩着道德,头脑中没有法纪,人们还能指望他成为一个地方发展的领头人吗?老百姓还能拥护他,与他心贴心吗?

  可怕的是,这种特权之举,在个别地方的干部中,还有“破窗效应”。因此,如何管好干部,防止干部抖威撒野的事情一再发生,应引起有关高层的警惕和重视,因为权力耍横也是一种腐败,同样被群众深恶痛绝。蔡正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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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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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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