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政府信息公开应上到法律层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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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政府信息公开应上到法律层面
2010年05月20日 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一直关注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对他而言,他们的行为不止于个案的意义,而是可以反映出信息公开在中国所处的困境,以及可能存在的出路。

  中国新闻周刊:任星辉这些公益申请者为何会进入你们关注的视野?

  王锡锌:信息公开公益申请者跟学者、媒体其实在一个联盟里,只是角色不同。学者评论引导,媒体报道传播,这就构成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力。

  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面临不少困难,其中的症结在哪里?

  王锡锌:阻力主要来自观念、技术、救济这三方面:

  首先是观念。从《条例》正式实施到现在,不少官员还具有明显的被动性、消极性观念,对一些申请以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之类的理由加以拒绝,找不到理由就拖延,直至申请者放弃。

  第二类是技术方面的阻力。比如说一些历史问题,公开后可能会有一系列复杂的连锁反应,较难公开。此外,尚未最终形成决策的过程中的信息,比如说4万亿投资最终投向哪里,公开本身没问题,但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公开则是一个技术问题。再比如有人申请信息公开,但对方说这个信息不存在。即便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但谁来证明这个信息有没有,证明标准是什么,这在技术上有难度。

  并且,保密和公开就是一个圆的两部分,保密的部分不断扩大,公开的就一定少。

  第三类阻力来自救济,主要是司法救济。《条例》中也写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过去两年里,法院的大门对信息公开案件申请人来说是很难跨进的。在许多城市,法院甚至连不予受理这一程序都不做,什么材料都不收,实际上是关上了司法救济的大门。并且很多技术问题不解决,法院即便受理也很难审理。大量申请被拒绝,理由都涉及到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碰到国家秘密基本上就没办法进行下去了,这对法院来说是个挑战。所以现在大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很期待,不光是民众,法院内部也很期待。因为法院也想“开门”,但必须先要有审理的规则。

  中国新闻周刊:司法救济的作用有限,是不是意味着信息公开申请人便无路可走了?

  王锡锌:其实在行政内部,监察部门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条例》中对此有一些具体规定,公民在申请公开过程中,如碰到官员推诿、不履行职责,可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我们不能小看这个途径,激活这条途径很重要。

  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据我所知,最近监察部特别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把信息公开提高到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高度,计划出台一系列规定,包括对各级政府人员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估、投诉举报和问责等。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观念问题和司法救济,对于《条例》所遭受的技术阻力应该从何处着手解决?

  王锡锌:毫无疑问应该把《条例》上升到法律的位阶。从形式上,必须把政府信息公开放到跟《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并列的位置,因为后二者都涉及到政府信息。《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位阶较低,是《保密法》和《档案法》的下位法,也无法对司法和立法机关起作用。此外,公开和保密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对《保密法》和《档案法》的修改提出了要求。这两部法目前正在修改中,但进展非常有限。而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这需要社会层面通过有序参与,进一步激发民众的热情,去刺激这种需求,进而引起政府的重视。

  信息公开的社会需求很大,我们目前只开了一点窗。如果民众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个窗会不断打开。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信息公开法”的出台不会拖得太久。 本刊记者/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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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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