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21日电(王小军)近日,新疆下发《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进入5月-9月,新疆将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地要分别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新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工作总结报新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整治重点是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009年新疆各地集中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中,共检查企业436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56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92家。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先后对伊犁河流域的52家污染严重排污单位进行了限期治理;乌鲁木齐市依法取缔了水磨河流域50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对4家造纸厂和1家酒厂进行了限期治理。
据了解,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定,2009年新疆实现了年初国家确定的减排目标,这是“十一五”以来新疆首次完成当年的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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