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之道
违纪经商收入高达1208万元
在耿晓军的犯罪档案中,其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尤为引人注目。经核算,其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万余元,截止案发,耿晓军实际购房款总支出合计1560万余元。
“不把贪的钱存起来、藏起来,热衷于以钱生钱”,采访中,办案人员不无调侃地表示:“把耿晓军称为有商人头脑的的贪官一点也不为过。”
在审查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时,耿晓军供述了自己2004年至2007年,实际购房总支出1560万余元的主要来源:家庭收入及借款140万元,所购商铺租金收入83万元,朋友代还按揭款49万余元,贪污赃款10万元,违纪经商收入1208万余元,合计1490万余元,尚有70万余元的购房资金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腰缠万贯”的耿晓军“出手”相当大方,曾一次性在某商圈购买了13间商铺,总价423万余元,首付款223万余元,按揭贷款200万元。
有关耿晓军的经商经历,人们或许充满好奇,其实他的“奇才”还是离不开其特殊身份,再就是监管的缺失和沉默。
据被耿晓军聘请操作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及百货大楼改造工程项目的承建人高岚证实,其被耿晓军聘请以中成项目部名义操作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及百货大楼改造工程,芙蓉小区工程销售款支付管理费用、工程款项、税费、配套工程费、设计图纸费等之外,耿晓军拿了利润约400万元;黄山区百货大楼改造工程是与安徽安能公司合作开发的,结算后耿晓军拿了不到400万元的利润。另外,耿晓军隐瞒了部分代收房款,报销了包括差旅费、小工工资在内的10万元。
而这些“赚”来的钱大部分都被耿晓军“理性”地投入到了他的房地产事业中。
追根溯源
不受关注的“土皇帝”
在耿晓军“四宗罪”中,由于从工程里拿了“大头”,所以其受贿并不多,但其可谓是“大小同吃”,到后来甚至发展到了索要的程度,活像一个为所欲为的“土皇帝”。
经查,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晓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园林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凌裕康、谢金宝,工程承建商李东海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据送钱物最多的凌裕康供述,为了和耿晓军搞好关系及催讨苗木款,2004年,送给耿晓军8万元;2004年年底,4万元;2005年,再次分两次“上供”5万元;2006年,11万元;2007年,7万元;2008年,3万元……
然而,这样的“收入”仍然满足不了耿晓军的“胃口”,在行贿者宋鹏翀的证人证言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供述“我在市园林局承接了亮化工程后,共向耿晓军行贿了28万元,其中,有耿晓军以市园林局福利费名义要了2万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万元,还有一次耿晓军路过黄山区六角楼要了6万元”。
“耿晓军案足以说明腐败不在于单位强弱,而在于贪腐者的贪心有多大。”采访中一位熟悉耿晓军的人“圈内人”向记者透露,耿晓军之所以能够在黄山园林领域为所欲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其在黄山市园林局任职时间太长,从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发,这段时间完全就是一人说了算,如此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内部都是心知肚明。其培植的下属甚至参与其中,比如,余雪峰就是重要的“操盘手”。
对此,安徽省研究员社科院胡从发认为,一个小小的园林局局长违法乱纪长期失去监管,折射出干部交流必要性,“岗位不热门,不是领导的关注点,自己认为不受关注,被遗忘,坐成‘土皇帝’,或许是近年不被看重岗位贪腐多发的主因”。(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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