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经适房“适用”对象错误应问责政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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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经适房“适用”对象错误应问责政府
2010年05月28日 10:2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圳侨香村和深云村是高标准住宅区,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世界上最大的住宅小区中水处理系统,高档垃圾压缩处理系统。如此奢华的楼盘,只以4800元/平方米售予深圳公务员。而同区一手房价格已达每平方米五六万元。(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媒体曾报道“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的新闻。今年3月就有媒体报道,深圳市多个经适房小区里大部分的业主是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职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之需的经适房何以屡屡变身为公务员们的福利房?难道是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近水楼台地监守自肥?经适房项目建设审批的相关程序都在于地方政府,一旦地方政府通过相关决策,经适房的所有工作都完全可以暗箱操作。只要事情做得尽可能“保密”一些,老百姓就没有多大“发言权”。

  一段时期以来,继相关部门实施多个对房市调控的组合拳之后,住建部近期再次发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规范,尽管这一文件对经适房制度的监管、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人对其效果表示怀疑,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经适房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不力,这是对“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最大的考验。这一点对于各地方政府来说,显然是最大的软肋。

  实际上,规范经适房管理,国际上早有先例。有三种办法可资借鉴:一是经适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 如4口之家85平方米以内就最为合适;二是采取在门牌上标志房主姓名的标记办法,让公众参与监督;三是建立追查分离制度,如果被举报某人违规取得经适房,就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赔偿,然后以此作为举报奖励。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作为对经适房有系列决策权的地方政府,要真正赋予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举报权,要真正经得起公众严格监督。如果经适房变相成为公务员的福利房,相关决策领导一定要为此被严格追责才是。否则就不能最终解决经适房老是不能回归正义,总是不能“经适百姓”的问题!(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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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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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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