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民生决策出台须经严格公众征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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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重大民生决策出台须经严格公众征询
2010年05月28日 12: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广州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决策必须经过严格的公众征询工作后才能出台。记者昨日获悉,广州《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开始正式施行,相关决策出台要先经过调研论证、拟制、审核、公示、审定五个阶段,而在决策正式出台后,还必须进行跟踪修订。

  重大民生决策范围涵盖12个领域

  《规定》明确了重大民生决策范围涵盖12个领域。《规定》指出,重大民生决策是指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物价、市政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公共安全领域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依法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

  《规定》要求,决策拟制部门对拟提交市政府审定的决策,应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初步提出该决策是否属于重大民生决策。对初步作为重大民生决策的,决策拟制部门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请有关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起草,视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商请市委宣传部指导草拟新闻应对预案。

  公众普遍关注的应举行听证

  在决策拟制阶段,拟制部门如将决策草稿报市政府审定,须附决策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新闻应对预案等有关材料。

  《规定》提出,对事关全局、比较敏感的特别重大问题,必要时市长可决定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再启动公示程序。

  公示阶段,拟制部门应商请市委宣传部,研究通过广州地区的有关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进行听证,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拟制部门也应当举行听证会。

  决策实施后应跟踪收集公众舆论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对决策实施后规定了一个跟踪修订阶段,即决策在正式公布实施后,拟制部门还需继续跟踪收集公众舆论和媒体报道的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为今后修订完善决策或出台必要的补充文件做好准备。

  《规定》指出,对于执行该规定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另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不适用该规定,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则应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执行。(记者/陈邦明实习生/康晓岚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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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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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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