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妇联开展“维权行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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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妇联开展“维权行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2010年05月28日 2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拉萨5月28日电 (记者 徐长安)西藏自治区妇联成立50周年之际,西藏妇联官员28日在拉萨总结该组织成立50年来“六大主体”活动成果,其中针对妇女儿童开展的“维权行动”,促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西藏自治区妇联主席参木群表示,自妇联组织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根据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以及妇女运动的发展不断完善维权理念。

  据悉,中国全国妇联将“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写入妇联章程。

  参木群认为,这确立了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事实化维权的基本思路。各级妇联按照这个思路,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西藏方面,据参木群介绍,西藏妇联参与执法监督,配合西藏自治区人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助自治区政府实施好妇女儿童纲要。同时建立了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健全了自治区、地区(市)、县、乡、村五级信访网络;自治区及部分地市相继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和“16838198”反家暴热线;建立了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

  据介绍,西藏妇联同时采取举办维权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信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成立了西藏首家“流动妇女儿童之家”。

  参木群认为,上述举措及时疏导了一批离婚财产、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等各种矛盾和纠纷。

  此外,西藏妇联针对西藏实际,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和“强基固本”工程等六大活动。

  参木群认为,“六大主体”活动的开展,统筹了城乡妇女的发展,提高了妇女的综合素质,提升了妇女的地位,增强了妇联干部的服务能力,调动了西藏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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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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