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机关:拐卖儿童案件要当命案来办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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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安机关:拐卖儿童案件要当命案来办
2010年06月01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坐手推车的时候最好系上安全带、孩子会说话要教会他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或父母的名字……6月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治安总队、朝阳分局等部门在朝阳公园举行“关爱儿童、反对拐卖”的宣传活动,向孩子家长宣讲防拐常识。

  近年我国部分地区拐卖儿童犯罪明显增加,手段升级,但在北京,拐卖儿童案年均发案一般为个位数,受害者多为流动人口子女。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介绍,在拐卖、盗抢儿童案中,北京既不是流入地,也不是流出地,但属于中转地。今年以来,北京共发生3起盗抢儿童案。今年1月19日,居住在海淀区四顷地村的彭某发现儿子失踪,立即报警。经缜密侦查,警方于1月27日至31日,先后将涉嫌拐卖儿童的6名嫌疑人抓获,从河北邯郸将孩子解救出来。3月12日,正带着女儿在儿童医院看病的闫某仅仅打了个瞌睡,女儿就从身边丢失。21个小时之后,警方在河北保定火车站候车大厅内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抓获,女孩被解救。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拐卖儿童案的重视程度等同于命案,凡有民众报警孩子被拐被抢,必须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同时,公安机关还要进一步完善被拐卖儿童及其亲生父母的DNA数据库,全国联网,远程比对,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拐卖儿童,并尽量将被解救的所有孩子送回父母身边。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全国公安机关需对五种人员采取血样:确认是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的公安机关都要接待群众采血,严禁推诿。在采血、检验、比对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警方表示,对于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警方将加强治理力度,深入挖掘并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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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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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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