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民:积极推进国际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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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民:积极推进国际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3)
2010年06月01日 19:49 来源:《求是》杂志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三

  推进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进程,确保核能完全用于和平目的,符合各国共同利益,也是各国的共同责任。国际社会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积极致力于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大环境,消除发展和拥有核武器的动因。各国应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增加各国安全感。各国应充分尊重和照顾各自正当合理的安全关切,致力于建立相互理解和信赖的国家关系,通过互利共赢实现普遍安全。应坚持多边主义,巩固和加强联合国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正、稳定的集体安全架构。

  ——积极致力于逐步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减少核武器威胁。核武器国家都应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

  核武器国家应切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核裁军义务,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美俄作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两个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双方应继续率先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大幅削减核武库,以便为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必要条件。国际社会还应继续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和“禁产条约”谈判的启动。

  其他核武器国家在条件成熟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同时必须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有关国家应放弃发展破坏全球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并在发展先进常规武器系统方面慎重行事。国际社会还应大力推进外空非武器化,尽早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启动多边谈判进程。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国际社会应考虑适时制订一项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长远规划,其中包括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

  ——积极致力于巩固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切实防止核武器扩散。应继续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各国应切实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并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有关国际合作。同时,国际防扩散努力应确保公正性和非歧视性,摒弃一切双重标准做法。

  应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地区核问题。维护有关地区和平稳定与实现防扩散目标同等重要。应坚持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分歧。制裁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更不应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积极致力于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大力加强核安全。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国际上有关防止核武器扩散和加强核安全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正当权利。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在确保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确保核安全是促进核能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应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加强国内相关立法和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各国应切实巩固现有核安全国际法框架,加强核安全交流与合作。严格履行安理会相关决议,有效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防范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材料。国际社会还应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能力。(刘振民 外交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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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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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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