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6月1日《新京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执政理念的转变,从管理转向服务;是公民权利的改善,从权利差异迈向权利平等———尽管实行居住证制度距离真正的“同城同权”还有距离,但已走向“同城同权”。在复杂的国情背景下来审视居住证制度,可以说是不小的进步。
然而,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从是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观察户籍改革进度,还难以说满意。一方面是目前仅有深圳等十多个城市实行居住证制度,绝大多数城市还不见踪影;另一方面,已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遗憾。无疑,户籍改革能否加快进度,不仅需要政府决心,还需要民意鞭策。
舆论呼吁户籍改革,显然不是呼吁概念上的变化,而是呼吁权利上实实在在的改善,即消除公民待遇上的户籍歧视。但现实是,要想实现“同城同权”,还需要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这是因为对于实行居住证制度,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制定实施办法,结果是各行其是。
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认为地方的财力和公共设施还不能承受更多的外来人口;二是存在“懒政”思维,认为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城市管理的难度随着人口增加而增加。例如,某市公安部门负责人就把治安问题归结于流动人口失控;三是存在排外思想,认为外来人口会抢户籍人口上学、就业的机会。
毫无疑问,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对地方政府从执政理念到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的全方位考验,因此,地方政府既不可能大范围发放居住证,也不可能立即为居住证持有者提供所有服务。之前,郑州也曾取消过暂住证制度,但当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后,财力不足导致医疗、社保等方面负担猛增,最后不得不再次启用暂住证制度。
所以,地方政府基于客观原因谨慎实施居住证制度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因为“懒政”思维、排外思想而不积极实行居住证制度,显然是不能原谅的。在我看来,无论是从宪法、人权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外来人口贡献、社会开放与发展的角度观察,人为因素都不能成为户籍改革的“拦路虎”。
我以为,实行居住证制度要不看概念看实效。如果地方政府以资源承受力有限为由,不积极实行居住证制度;或者高调宣扬居住证制度,不见实质行动,那么,这一制度则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很丑。以广州为例,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制度,但不仅居住证不能如期发放,而且一些街道办仍给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
对于广州居住证制度,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概念性多,实操性少,对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欠约束,也缺乏指导性意义,外来工子女入学未必变容易。”显然,既不如期发放居住证,制度又缺乏操作性,这样的制度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不但没有体现出城市管理者改革户籍的诚意,甚至还有几分作秀的味道。
面对户籍改革举步维艰的局面,我以为,国家层面理应及时出手:一是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或者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壮大地方财力以保证户籍改革顺利进行;二是杜绝公款消费和浪费,把公共资金用在民生之需上;三是应统一制定城市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给地方政府拖延改革、玩弄概念的机会。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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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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