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电台报道,《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自1997年4月7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却从未被执行过。法规施行13年,主管部门未开出一张罚单,凸显该法规实施的尴尬。
为减少烟草危害,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1996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于1997年4月7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游艺厅、歌舞厅、音乐茶座、商店(场)、书店和邮电业、金融业及其他对外营业场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和售票厅、会议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同时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由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检验责任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该部地方性法规虽施行13年,但据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近日完成的监测调查显示,哈尔滨市60%-70%的受调查者仍以为在餐厅、酒吧一类的公共场所可以在室内吸烟。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未开出罚单,主因是卫生执法人员有限,工作量大,难以顾及全市各大公共场所禁烟问题。另外,此项执罚还具有很大操作难度,卫生部门对一些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并无制约力,开出的罚单极易成为“空头”罚单。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季】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