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防错案,要像河南高院那样勇于自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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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防错案,要像河南高院那样勇于自省
2010年06月04日 09:3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只有公检法都能自觉地从自身找原因,勇于自省,主动担责,积极纠错,而不是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知错不改,才能使赵作海式的错案、冤案得以昭雪,也才能有效防止赵作海式的错案、冤案再次出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河南省各级法院都要结合实际查找办案漏洞。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表示,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在法院,是法院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分析说,司法理念不端、责任意识不强、办案水平不高和监督制约不力四方面原因导致赵作海案的发生。(本报昨日报道)

  和当初的佘祥林、聂树斌一样,普通公民为公权力滥用埋单,公检法及有关各方难辞其咎。不过,与一些部门的缄默或“踢皮球”相比,河南高院反躬自省的态度无疑值得赞赏。

  按照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的制度设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但是,在现实的权力运行过程中,这些约束性的规定时常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力。潜规则和明规则双轨运行,为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提供了现实土壤。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曾承办赵作海案的检察员郑磊说,上级部门负责人曾在卷宗上作出“快审快判”的批示,要求“必须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这种先行“定调”与冤假错案的发生显然不无关系。

  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勇于自省,才有进步。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包括“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等6种不能用于死刑定案的证据。这些新规被视作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巨大创新和突破,也让赵作海案具备了当初孙志刚案的历史意味。

  据最新的报道,河南省有关部门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十年前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相对于赵作海案令人略感宽慰的进展,6月3日媒体刚刚披露的广西王子发案让人感到司法公正、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之不平坦。近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先后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蹊跷的是,真正的凶手覃汉宝在3年前就已自首,但王子发仍身陷囹圄。王子发的家人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说,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法官仍身居高位,覃汉宝被定罪意味着王子发案是错案,就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已经自首3年多且认罪了的覃汉宝目前仍迟迟不判,而去年公安机关说王子发就要出来,“时间不会很长了”,但目前还在狱中煎熬。如果仅仅因为怕被追责,河池相关单位就互相推诿,刻意拖延,对冤假错案拒绝纠正,这种态度与河南省高院的自我检讨、积极纠错、主动查找堵塞办案漏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再次证明,只有公检法相关部门都能自觉地从自身找原因,勇于自省,主动担责,积极纠错,而不是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知错不改,才能使赵作海式的错案、冤案得以昭雪,也才能有效防止赵作海式的错案、冤案再次出现。(易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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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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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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