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东莞市以虎门镇作为整治出租车行业试点镇,频繁派出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出租车营运情况。之后,又组成由6位市民参加的“市民侦查队”,上街乘坐出租车,暗查出租车载客打表情况。一天之内6位市民乘坐出租车83次,发现了81次载客不打表现象。随后,部分出租车司机以交通部门“钓鱼执法”为由,决定休息停运,以表达不满。(6月2日《南方日报》)
去年,上海个别地区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无辜私家车司机实施处罚,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东莞市虎门镇组织“市民侦查队”发现出租车不打表、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是否属于类似上海的“钓鱼执法”呢?
上海的情况已经众所周知,之所以被称为“钓鱼执法”,关键在于执法机关事先安排了“诱饵”,并且“诱饵”以生病或急事为借口拦车,利用了司机的爱心和同情心以及互帮互助的民族优良传统,但上车后却故意制造讨要车费的非法营运假象,借以获得司机“非法营运”的证据,最终把司机引诱到事先“设伏”的执法点,从而完成全部的“钓鱼执法”过程。由此可见,“钓鱼执法”的最显著特点是教唆、引诱对方违法,甚至不惜栽赃陷害。
而仔细分析东莞市虎门镇的相关操作,则与“钓鱼执法”完全不同,相去甚远。笔者注意到,执法人员虽然给“市民侦查队”队员们派发了录音笔、登记表和签字笔,但要求却非常严格。最值得一提的是,执法人员要求“侦查员”实事求是地记录乘坐出租车的全过程,既不允许诱导司机不打表,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形式的作假行为。即使司机主动打表了,也应坐车至目的地。乘车费用将统一报销。事先对此反复讲解,这个简单的过程,却讲解了1个多小时。这充分说明在市民“侦查”过程中根本没有教唆、引诱等“钓鱼执法”的要素存在,也没有所谓的“现场执法”,设点埋伏。这是典型的暗查方式,一切都是“顺其自然”的,能够反映出租车运营的日常状态。部分出租车司机将其斥为“钓鱼执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没有道理的。
东莞市虎门镇组织“市民侦查队”暗查出租车不打表的违法行为,让违法者防不胜防,直接触及了部分违法出租车司机的切身利益,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将这种合法的暗查行为斥为“钓鱼执法”,给执法机关施加压力,企图加以阻止,这种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也应该认识到,文明社会是有法治底线的,广大公众也是明辨是非的,“钓鱼执法”最终不能冒充正常执法,同样合法的执法方式也不会因为被少数人污为“钓鱼执法”而改变性质。因此,部分出租车司机借口“钓鱼执法”来表达不满的做法,完全是无理取闹,不可能达到目的。
当然,对于出租车市场乱象,执法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尤其是为什么如此大面积的出现不打表现象,是否存在司机们声称的起步价偏低、利润下降和加气不便等影响营运的现象。在油价不断上涨、物价不断飙升的情况下,保证出租车司机们的合理利益才能彻底解决普遍不打表的违规冒险行为。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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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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