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实现新飞跃 专家:把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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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打黑实现新飞跃 专家:把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
2010年06月07日 09:29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圆满落幕。两天来,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与我市法学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人士,围绕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政策对策、法律控制研究等六个课题展开深入研讨,从完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社会管理对策、工作机制建设和立法修改建议四个方面,对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发表大量真知灼见,形成了一套政策和立法综合建议。

  四点经验可供全国借鉴

  备受关注的重庆打黑除恶斗争被誉为“民心工程”、“正义之战”。与会专家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全国各地共同面临的挑战,重庆打黑除恶斗争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犯罪治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体现了切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了“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有度”;二是深挖“保护伞”,在打黑的同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三是创新涉黑资产处置模式,采取了诸如监管、托管、接管等方式维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四是重视民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从涉黑犯罪的生长发展规律来看,涉黑犯罪并不是‘专项斗争’就能彻底解决的。”专家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如果不建立防治涉黑犯罪的长效机制,不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就会滋生新的涉黑犯罪。

  专家们认为,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任务,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 

  综合治理防治涉黑犯罪

  如何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专家们指出,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政策和社会管理对策,建立防治涉黑犯罪的常态工作机制。

  涉黑犯罪能量大、反侦查能力强,侦查难度大。与会专家建议,长期设立举报中心,公安局长定期接访,在省、市、自治区建立一体化的打黑机构,统一指挥,异地用警,多警协同,加强涉黑性质犯罪情报的收集和研判,坚持“打早打小”。

  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黑企业采取“去犯罪化”的政策,在处置涉案企业的资产时,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此外,还要阻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路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户籍制度,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加强对困难群体、刑释解教人员等社会特定成员的帮扶,对因涉黑定罪获刑人员的亲属要加强离黑疏导帮助。

  同时,要大力弘扬优秀文化,坚持红色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土壤,尤其是防范公职人员参与涉黑犯罪。

  总结经验提出立法建议

  重庆为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专家们认为,应当把重庆司法机关探索创造的诸多有益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防治涉黑犯罪的法律、法规。

  专家建议,暂时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294条及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可考虑制定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对涉黑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定刑,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增设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增设特别再犯制度,限制适用缓刑、减刑和假释,延长原判刑罚的实际执行期限。

  就刑事程序法而言,专家们建议明确规定秘密侦查制度,增设对涉黑公司、企业实行监管、接管和托管的规定,完善污点证人与证人保护制度,完善法院指定管辖制度。

  专家们还对民商事和行政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如分类处置涉黑公司、企业,对涉黑公司强制变更负责人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托管、接管经营,保护涉黑资产拍卖买受人,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等。

  一次理论与实践的新飞跃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刘光磊向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

  刘光磊说,座谈会内容丰富,成效显著,与会专家从立法、司法和制度层面积极建言献策,发表了大量真知灼见,形成一批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强化了“黑恶必除”的共识,加深了对涉黑犯罪规律的认识,是学术界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黑恶犯罪研究的一次生动实践,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再以新的理论来指导实践的一次新飞跃。

  刘光磊表示,黑恶犯罪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敌人,任何政府都不能容忍,建立防治涉黑犯罪的长效机制,既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民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记者 文峰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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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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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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