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预防群体性事件需重构“诉求-承接”机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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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预防群体性事件需重构“诉求-承接”机制
2010年06月07日 11:1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预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关键,不是出动公安民警,不是上级直接介入,而是建构社区“诉求-承接”的矛盾化解机制,使事端消弭在混沌和萌芽状态,消弭在社区。

  那么由谁来充当该机制的主体,是政府信访机构吗?不是。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特定的政府与部门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或投诉请求的制度。信访机构是设在政府内的组织及其制度,与政府是同一属性;且在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上信访很难及时有效解决。而“诉求-承接”机制要求其主体与当事双方没有从属关系,不存在利益或利害关系,是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努力推进问题公正合理的解决。因此信访机构不宜作为主体。

  是社区自治组织吗?不是。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虽有管理、决策、选举和监督的自治权,但在权力层级、公信力和调动社会资源等方面缺乏应有的实力。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吗?也不是。人民调解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主要是人民群众以自治的方式解决轻微纠纷的法律制度。在城乡基层社区,调解人员主要由自治组织成员担任,其主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相对比较弱。

  是社工组织吗?将来也许可以,但目前不是。虽然社工组织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服务社会的组织,社工是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人员,但由于目前国内社工组织还只是在部分城市试行,尚未在全国推广,所以目前很难承担此项职能。

  那么,谁来充当社区“诉求-承接”机制的主体呢?从现有条件看,是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开创以人大代表为主体,定时定点在社区(选区)接访居民的制度,是建构完整的社区治理形态,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社区的重要方式。

  人大代表当选在社区,生活在社区,熟悉社区,在法律上依法享有职权:如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询问;具有视察权,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等。当诉求涉及政府多部门时,《人大代表函》可使各部门认真对待、协同解决。

  目前各级人大代表除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外,闭会期间很少有代表主动自觉地回到选区服务选民,而闭会期间正是代表行使权力的广阔天地。此外,人大组织是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以人大机关为公信力组织,以人大代表作为应对民众诉求的主体,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凝聚分流资源的功效。

  做法上,可以借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经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建党之初曾认真吸取了中国共产党深入群众、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的许多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每周定时、定点,轮流接访选民,将民众的困难和诉求解决在社区的模式。新加坡国会议员、部长包括李显龙在担任副总理时,虽然每天公务繁忙,但仍每周到社区接访选民,将大大小小的矛盾化解在社区。(吕元礼:《新加坡为什么能》(上卷),江西出版集团·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55页)而长期接访与化解矛盾,使民众的诉求由大而小,由要而碎。及时答复和化解矛盾,使个体的抱怨不会累积与扩散,避免了小抱怨积成大情绪,营造了和谐和睦的社区人文环境。当下我国的人大代表虽多为兼职,但学习新加坡议员利用平时下班后的晚上时间或周末休息日,接访群众也是可行的。

  人大代表进社区(选区),建构“诉求-承接”机制,事实上是填补社会转型以来社区治理的缺失,而本质上是重构社区制下党的群众工作机制和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过年过节慰问贫困户,而是通过及时承接居民诉求尤其是涉及群体利益合理诉求机制的长效运作。(刘 娅  作者为深圳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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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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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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