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全面清理洱海沿岸开发项目 严查违法违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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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理全面清理洱海沿岸开发项目 严查违法违规
2010年06月12日 08:5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云南)洱海是大理赖以生存和加快发展的基础,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大理人民世世代代围绕洱海繁衍生息。时至今日,苍山脚下、洱海之滨仍是大理发展的中心支点。大理州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经过不懈的努力,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骄人成绩。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洱海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也累积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以“保护洱海、保护海西,开发海东、开发凤仪”为核心的滇西中心城市建设。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最近,大理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对环洱海沿岸的项目进行整治。

  将对洱海沿岸建设项目分类清理

  对环洱海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核查,在逐个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本着依法依规、有错必纠、合理妥善解决的原则,将对其中不符合洱海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的项目予以叫停;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纠正及优化调整,完善后积极推进。

  洱海沿岸将划定禁止建设区域

  大理将按照有利于洱海保护治理、合理产业布局的原则由大理市人民政府依照《洱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划定环洱海沿岸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规划发展区域,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洱海保护界桩外十五米界桩内5米范围内的环湖林带是洱海生态的重要屏障,也是洱海的重要景观带,严禁占用。西洱河沿线是洱海出水口和下关的重要城市景观带,在洱河南路以北(靠河一侧)、洱河北路以南(靠河一侧)区域将作为永久性的城市生态景观带,禁止商业性开发,并配套建设公共绿地,作为市民休闲、观光及避难疏散的场所,结合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使其成为永久性的城市中心生态景观带。

  坚决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洱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对洱海沿岸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规划前置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对规划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更改。对擅自更改相关内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加强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保护、建设和管理

  据悉,一是加强对城市绿地、休闲和避难场所、湿地及公共文化娱乐、体育和交通设施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确因个别项目建设涉及使用、占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必须按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强化城市绿地保护,严禁擅自改变公共绿地使用性质,严禁出让公共绿地使用权,实行公共绿地划界挂牌保护制度。三是加快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加强公共绿地、园林设施和市民休闲广场的建设。

  全面提速下关城市建设

  洱海之滨的下关是大理滇西中心城市的中心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聚集地,为保护好洱海的生态环境,下关将作为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来突破。要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进行下关城区的改造提升。一是坚持统一规划,注重加强对城市发展的研究,高度重视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精心做好片区改造规划。二是坚持成片开发。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成片招商引资、分期分批推进。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旧城改造提升的规模进行控制,对小于一定规模的项目限制建设。三是坚持突出特色,最大限度地增加现代化气息,最大限度地彰显地方特色,营造富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城市肌理和城市空间。四是坚持打造亮点。通过城市公园、市民广场、历史街区、大型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区等节点建设,打造城市节点景观,形成城市新的亮点。五是坚持政府主导。由大理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六是坚持市场运作。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进行旧城提升改造。(记者 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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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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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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