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庭”中的民族教育
去年,国家教育部门编写了一套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这位民族问题专家举例其中的一本《中华大家庭》,“小学生并没有多少民族意识,但这本书除了题目这句话,全书依然只讲民族自治,详细地在介绍你是什么民族,你的习惯是什么,你和别人有什么不同。”
本刊记者找到这本教材,编写组由北京学者和教师组成,详细地介绍了56个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社会生活和民族语言。
这位专家反问:“如果我们过于强化每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怎么搞民族团结?民族之间共同的东西如果找不到,中华大家庭民族团结的基础在哪里?”
他认为,民族团结应该更多地讲56个民族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上形成的血肉联系,在相互交流中的不断融合。“新疆的汉族没有不喜欢吃馕和烤羊肉的,少数民族也没有一家吃饭不炒菜的。这些文化上自然的相互吸收现象,为什么不能多讲讲?”
这套教材中还有三段对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介绍,该专家称:“完全是从圣经、古兰经和佛教书籍中摘录下来,不加评点地提供给小学生。”他认为,应该介绍三大宗教是怎么产生的,避免“宣扬宗教思想”。
这位专家从十几年前即呼吁,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尤其在民族分裂势力活跃的区域更显急迫。“民族意识的强化,必然是公民意识的淡化;没有公民意识,就没有国家意识;没有国家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爱国主义。”
他说:“现在要在新疆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要树立一个观念,不管是哪个民族,首先是中国公民,必须尽公民义务。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核心利益是什么?国家的统一!”
不信教的自由权
一位新疆宗教问题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宗教信仰自由要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也要有保护政策。
他指出,伊斯兰教在历史上曾经是全民信仰,对于这样的宗教传统,应强调不信教的自由,但这方面尚缺具体操作。
他介绍,上世纪80年代的一段时期,在新疆一些地区,强迫他人信仰宗教的现象突出,“如果不信教,就是‘三不主义’,不握手、不吃饭、不通婚。”
本刊记者了解到一个故事:一位维吾尔族县长,在新疆解放后一直坚持无神论,退休后也决定坚持不信教。但当他回到家乡后,受到狂热宗教氛围下对不信教者形成的巨大孤立,他未能坚持三年就在“三不主义”压力下被迫信教。
这位宗教问题专家介绍,改革开放后,新疆宗教信仰的情绪释放出来,大批群众信教,最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一度被引为宗教政策的成绩。由于缺乏引导,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非法宗教活动开始蔓延,干预一些地区基层的行政、司法、婚姻和计划生育的现象。
正是这时候,中央形成依法治国思路,考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88年至1994年,四部宗教事务法规被制定出来。
2005年,这位专家和一批新疆学者提出,必须根据现实环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曾获高层重视,“但五年过去了,依旧未见下文。”
该专家称,牵扯到敏感的民族与宗教问题,一般不敢轻易去碰,“这使得我们仍然用过去的政策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目前越来越复杂的宗教事务。”
民族平等的角度
多位受访的边疆研究专家和当地干部说:一想到新疆民族问题,往往就想到特定少数民族,那么较少考虑生活在同样条件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群众,就可能产生新问题。
他们认为应全面对待这一事实:新疆虽是维吾尔自治区,但16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还生活着13个世居民族、47个其他民族,包括836万汉族群众。
在他们看来,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还是区域自治。毕竟新中国成立已经超过60年了,在同样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少数民族一直受到种种优惠政策照顾,自治区域内汉族群众的利益如何平衡,也应深思。
受访的民族问题专家说:“我们的民族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发展利益的同时,对于汉族群众和汉族干部同样应该善待厚养。这本身也是一个民族平等的问题。”□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博】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