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当70%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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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当70%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2010年06月21日 08:1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6月20日《法制日报》)。

  仅是据检察机关统计,举报人的被打击报复比例,就高达7成,那么,举报内容的被泄密,恐怕是近乎100%了。《新京报》对此有条社论,“香港特区的廉政公署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贪污举报,由于实行严格‘单线联系’制度,至今没有举报者因资料外泄而遭报复”,原因主要就在于相关程序以及工作责任的规范化、法治化,而并非是操作者的个人道德集体的高人一等。

  当然我们必须立足现实国情。法治的不够完善是事实,立专门法,并落实于现实操作,不可能朝夕间就实现,更遑论赢得公众发自心底的信任了,更是需要经过漫长时日的考验,以故,在现阶段,便是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亦必定要为公众的匿名举报提供方便,因此,必须做到:

  1、容忍匿名举报,而不是罔顾公众的现实利益得失,要求实名举报。如09年,湖南省委组织部在一次干部任前公示时,强调仅接受实名举报。这不是请君入瓮么?

  2、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容忍“诬告”。“诬告”云者,本来是很无谓的词,公民本来有权利对公共事务保持警惕,对相关人事进行合理怀疑,基于怀疑而举报、提供线索,而要求相关部门介入。不顾普通公众在信息面上的弱势地位,动辄以“事实真相”高标准严要求,以“诬告”威胁之,几乎有剥夺其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嫌疑,顺此推演下去,大约只有违纪违法者本人拥有举报本人、本群体的资格了吧。

  3、避免无论实名或匿名的举报,但凡不合操作者的意,就如泥牛入海,竟不会有半点消息的情况。这样不仅是公平正义不得伸张,慢慢的,还会冷却了越来越多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这些问题,必然造成工作难度的增加。或者正因为此,实名制才不切实际地被盲目强调。而实名制,显然不足以应付“仅据检察机关统计,就有70%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严峻局面。(湖北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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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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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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