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全文)(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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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全文)(3)
2010年06月21日 10: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五、关于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畜牧法、工会法和食品安全法等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改进执法的一系列重要审议意见,促进了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例如,针对畜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应当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和保险支持问题,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满足畜牧业发展的信贷要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为应对畜牧业风险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国务院决定加快制定、完善和提高畜产品安全标准、畜牧业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09年,各地方人大也对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障、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推动了法律实施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结合。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并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08年国务院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调整财税政策措施,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支持抗灾救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同时指出,既要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滑的局面,又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防范财政风险。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加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屡审屡犯、有禁不止”的财政违规现象,除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外,要分析深层次原因,建立预防财政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从落实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强支出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量力而行、健全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于2009年12月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国务院在2009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公共投资1040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又安排9080亿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资。为保证这一投资计划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建议,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4个题目,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施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一些项目的前期工作不扎实、配套资金不落实、地方债务风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滥铺摊子等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并形成调研报告送国务院,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专题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同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严格把握投资导向,优化投资结构,落实配套资金,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投资监管,防止重复建设,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并要求国务院在2010年4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保证。200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共600余件。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对报送备案的法规有重点地进行了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与制定机关交换了意见,要求其妥善处理,并促请其集中清理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督促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并就地方性法规清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主动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大都成立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2009年,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98件,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

  2009年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法规637件、地方政府规章537件、部门规章161件。经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7件法规、规章作了处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务院提出的82件要求对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书面申请,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200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24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69件进行了处理。

  六、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不懈努力的目标。2009年,中国的人权事业继续向前推进。

  (一)公布实施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中国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计划》是中国政府响应联合国倡议、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在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下制定的,是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就人权问题对国内外作出的庄严承诺。《计划》从中国国情出发,本着务实的精神,设定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内容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2009年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确认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均如期得到落实。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生存权和发展权。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经济率先复苏并保持了平稳发展,有效地改善了民生,维护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中央两年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民生领域的投资占了相当大的份额。为促进就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420亿元就业资金,完成了贫困地区100万劳动力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近千万劳动力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扶贫方面,中央财政投入197.3亿元扶贫资金,安排农业“四项补贴”1230亿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中央财政投入579亿元资金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投入50亿元资金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进行改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均大幅增加。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民60岁以后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健康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中央新增200亿元资金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定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平等权。破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关键。河北、辽宁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保障公民选举权平等。

  ———民主权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通过互联网获取和传播信息、表达诉求,成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有效模式。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超过3.8亿人,96%的乡镇通宽带互联网。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公开政府信息。

  ———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范,保障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公开审判。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案件的查办力度得到加强。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全国拐卖案件DNA数据库,解救被拐卖儿童2471人、妇女5322人。在31个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近6万名0至6岁的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帮助。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新安排36.9万城镇残疾人就业。2009年,中央政府投入12.4亿元用于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等。

  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新进展。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2009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细则完善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补充和细化了专利申请程序及授权条件,明确了遗传资源信息披露要求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就专利法修改涉及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等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修改后的细则简化了专利收费项目和缴费程序,进一步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允许单位和发明人约定奖酬的方式和数额。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益,纳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补充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此外,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制定《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在境外知名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大对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19300多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97360家次;受理举报62805件,立案调查72857件,移交案件3692件,办结案件65049件。开展联合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传播、接收广播影视节目的行为,推动建立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全面开展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活动。

  继续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专利诈骗、群体侵权和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基本遏制了专利诈骗案高发势头,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48件。

  (三)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140件,比2008年上升29.6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出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完善对驰名商标的依法保护,确保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出台了《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

  检察机关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92件2667人,批捕1256件211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31件3518人,起诉1535件2695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全年共破获侵权知识产权犯罪1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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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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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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