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全文)(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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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全文)(4)
2010年06月21日 10: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八、关于环境法治建设

  中国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近年来又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加强环境立法和健全环境法律制度及措施

  截至2009年底,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中国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

  中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对环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规范,先后确立了近20项环境法律制度以及诸多环境保护措施。最初,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注重末端治理,主要建立了“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申报”、“规划”、“标准”、“监测”、“监视”、“征收超标排污费”、“许可证”等制度。1999年,中国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注重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增加设立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功能区划”、“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制度,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此外,为了强化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控制,增加了“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油污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污染应急”等制度,使环境法律制度趋于完善。2002年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源头控制。2007年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和2008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加了“公众参与”、“定期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是较为完善的。

  (二)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积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近年来,中国为与国际社会一起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了有关规范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资源和增强碳汇能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立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扩大了节约能源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及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国务院据此修改完善了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能效标准,明确了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等,增加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鼓励和引导节能的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和一些强制性的节能管理措施,加强了政府机构的节能管理和对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的要求。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地方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完善了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基金制度。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增强碳汇能力,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岛保护法,加强对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对森林法修改的论证工作,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在完善法律的同时,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对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二是提出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四是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环境司法和环境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不断完善环境立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环境法律的实施。近年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各地落实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立的节能减排目标的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并对三峡工程建设、大兴安岭生态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等进行了监督调研。同时,各级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者,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九、关于法制宣传

  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009年,着眼于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一)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2009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也是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企业为对象,先后举办主题论坛、法制报告会、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6万多场次。围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送法下乡、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活动,培训农村干部110多万人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新疆等地开展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探索在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建立学法制度,2009年的“法律进寺庙”活动共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班近万期,2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教育内容纳入《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编写《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等。此外,还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实现“双百”活动常态化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的意见》,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双百”活动常态化。2009年“双百”活动共组织报告会430多场,直接听众超过45万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重点宣讲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推广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许多省(区、市)组织了统一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务员学法活动,共举办公务员法制学习培训班50多万期,培训公务员1600多万人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全国大中小学已经基本开设法制教育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1600多万青少年参与了网上知识大赛。继续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推进法治省市县创建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009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13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市)开展了法治省市县创建活动。制定《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有364个行政村被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表彰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为了及时向国内外介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继2008年中国发表第一部关于法治建设的白皮书———《中国的法治建设》后,中国法学会于2009年6月组织撰写并发表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告从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司法工作、人权的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全面反映了中国2008年法治建设情况。

  (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2009年,除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办了大量法制宣传栏目、节目、专版外,网络法制宣传有较大拓展,全国已有普法网站近200家,政府网站、新闻网站、上游门户网站都开办了法治网页、频道、专栏、专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十、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继续稳步发展,在培养法律人才、树立法治理念、塑造公民意识、培育法治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法学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方针指导下,2009年全国的法学类专业校、院、系已发展到630多所。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333个,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115个,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35个(其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11个),有11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9年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40万人,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快速地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显著增强,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日益系统化,培养方法不断改进,不同层级、类型的法学学位定位逐渐清晰、衔接日益合理,法学教学活动与科研、司法考试、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联系更为紧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得到逐步推广。

  ———多类型法学教育体系和多层次法学学位体系初步形成。法学教育院校的设置既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和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也有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还有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司法学校和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法治的需要,代表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09年,中国的法律职业教育继续围绕法律职业理性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的训练展开探索和实践。其中,以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官学院培训为主的司法职业教育初具规模与特色,各类岗前培训、任职与晋升资格培训、专项知识技能培训逐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律师、公证员、书记员等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教育也渐次启动,为满足法治建设多方面的人才需求提供了保障。

  (二)法学研究事业更加繁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不断繁荣,取得了一大批有价值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法学学科体系逐步建立,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初步形成,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更加科学化、多元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得到较好贯彻。

  2009年,中国的法学研究更加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关注重大事件、关注民生,积极回应现实热点难点问题,尤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国家公权力运行、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宪法学围绕新中国成立和宪法发展60年,重点研究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问题;法理学围绕在中国举办的第24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主题,重点研究了全球和谐与法治问题;民法学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重点研究了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特殊侵权形态等问题;商法学围绕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重点研究了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行政法学围绕行政程序的法治化,重点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给付行政程序等问题;经济法学围绕金融危机与经济法,重点研究了金融危机与市场规制、金融危机与宏观调控等问题;财税法学围绕服务科学发展,重点研究了财税民主与财税法治、税收征管法制的完善、促进区域发展的财税政策等问题;知识产权法学围绕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研究了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等问题;刑法学围绕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重点研究了刑事和解制度、死刑制度适用等问题;社会法学围绕改善民生,重点研究了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保障立法、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劳动合同与劳动基准立法等问题;国际经济法学围绕国际金融危机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重点研究了反补贴、新贸易保护主义、服务贸易促进立法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学围绕新中国民事诉讼法60周年,重点研究了调解制度、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等问题;刑事诉讼法学围绕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重点研究了刑事量刑程序的完善、优化刑事司法权配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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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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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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