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50万 北京公安局经侦处副队长获刑12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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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贿赂150万 北京公安局经侦处副队长获刑12年
2010年06月22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靳红利今年47岁,2000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在安贞里派出所任副调研员,此后不久被捕。

  经查,2006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约见了黄光裕,说明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地区国美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检查。黄光裕希望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公开,对社会保密,别影响企业的发展。

  此后,黄光裕仍不放心,通过靳红利约请孙海渟吃饭。另外,在靳红利的引见下,负责调查北京国美公司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也与黄光裕相识。税案调查全部结束后,黄光裕为感谢税务机关保密调查,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黄光裕又向靳红利送上30万元好处费,未想靳红利对这个数额并不满意,黄光裕又送上了120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请托,私下约请相关税务人员会见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红利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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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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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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