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对“咆哮哥”的“处理”不如说是“保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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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对“咆哮哥”的“处理”不如说是“保护”
2010年06月24日 08:0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到下班时间,却拒绝为群众服务;在群众追问之下,竟然咆哮起来……发生在广州市法制办的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不满,广州市法制办立即对“咆哮哥”进行了调查处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在媒体报道的当天就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广州市法制办的反应是值得称道的,但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处理”,不如说是“保护”——

  先说“调离”。这是处分吗?所有的党纪政纪处分中都没有这一项;算是惩罚吗?更谈不上。在实际工作中,调换岗位是很正常的事儿。即使是被换到不太如意的岗位,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至少,公务员的身份保住了,他还可以继续当“公仆”,以后还有“咆哮”的机会。

  再说“道歉”。职工犯错,单位有责,广州市法制办公开道歉也是应该的,但向事件当事人的道歉却不能完全由单位代劳。也许领导亲自登门的“规格”更高,但道歉最核心的价值在于“诚意”而不是“级别”——领导都愿意登门,本人却不愿意去,“咆哮哥”是不是还认为自己咆哮得有理呢?

  或许有人要问了:“咆哮哥”姓甚名谁呀?广州市法制办一直不说啊!左一个“当事人”,右一个“当事人”,就是不肯说出名字。哦,对了,“咆哮哥”在咆哮的时候报过自己的大名,但听不太清楚——人家自己都不避讳自己的名字,广州市法制办反倒讳莫如深,岂不怪哉?

  “咆哮哥”曾对办事群众咆哮道:“你能把我咋的?”事实证明,他说得没错——不仅办事的群众没能把他咋的,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愤怒也没能把他咋的。可让人疑惑的是:这么“以此为鉴”,又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呢? 文/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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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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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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