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副部长回应未按公务员法扩大监察范围原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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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回应未按公务员法扩大监察范围原因

2010年06月25日 17: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如果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公务员进行监察,将改变现有的行政监察体制,因此本次修改行政监察法未将其纳入监察范围。

  屈万祥说,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确实有人呼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把除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公务员,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他说,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如果对其他六类公务员进行监察,将改变现有的行政监察体制。这样,这部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就大大超出了行政监察法所能够调整的范围,所以这次只是适当的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这次规定增加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也就是说,凡是行政主体,凡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他们都属于行政监察对象。“我觉得这样修改更加符合我国的现行体制和目前的现实需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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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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