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判决前收到政府公函 要求驳回原告请求(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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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判决前收到政府公函 要求驳回原告请求(2)

2010年06月28日 03: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史上最牛公函”现身

  2009年7月14日,涪陵区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义合美蛙养殖场美蛙死亡原因。

  付强说,法院曾多次调解,希望他接受30万元的赔偿额。他说法官曾劝他,司法鉴定很花钱,而且若鉴定出爆破公司没责任,将得不到赔偿。

  2009年8月,鉴定书做出,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

  付强满怀希望等着自己胜诉,不过法院先后5次开庭,一直未判决。

  付强说,他找到法院,法官称“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

  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

  付强不服,委托律师贺恩权提起上诉。

  律师贺恩权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

  “怪不得园区警告我打官司准输。原来玄机在此。”付强说。

  他把这份公函内容传上了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

  这份收在法院卷宗里的公函共4页,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

  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管委会称只是表达意见

  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

  6月21日,黄建全承认在这份公函上签了字。他称,公函是从自己办公室门缝里捡到的。对于“捡到”的公函为何进了卷宗,黄未作回答。

  该院办一负责人称,公函来自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他说一般这类材料会进入副卷,可能是法院的人不小心弄错了,被编进了正卷。

  公开资料显示,刘生荣原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刘生荣被调任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6月22日,刘生荣向记者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

  至于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刘生荣说“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6月21日,该案承办法官严廷海称,他不记得这份公函,至于是否影响了该案判决,他也不记得。

  6月22日,涪陵区国土局副局长、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承认,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纠纷,是因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

  他称,涪陵区在施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已最大限度考虑农民利益,在征地时,都是按林业局出具的赔偿标准上限赔偿,但农民“欲壑难填”。

  双方的“道德”之争

  6月22日,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认为,4户养殖户养蛙致富是假,赶在征地前建蛙池,套取国家赔偿才是真。

  他称这几家蛙场原本没有什么蛙。而因蛙藏于水底,很难估值,给农民套取国家补偿留下空间。

  “他在法律上钻了空子,林业局糊里糊涂给他办了养殖证,我们政府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邓中亚说,付强的道德有问题。

  他向记者怒斥付强,“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

  对此,付强认为,这是管委会发公函干预司法败露后,“在道德上给我上纲上线戴大帽子”。

  “我的蛙场各种手续齐全,我完全是依法维权。哪里套取国家赔偿?”付强说,农民们听说过隔壁的李渡镇在建工业园区,以为可能五六年后园区会扩展到义合镇这边,没想到一年就把义合镇双溪村划入了园区。“我们的本来目的还是养蛙致富的”。

  双溪村4组人刘伟介绍,2008年他在付强的养殖场看到美蛙很多,“密密麻麻到处都是”。同村人张建东也称付强蛙场里的美蛙“多得不得了”,因夏天夜晚蛙鸣声震耳,影响他睡觉,他还骂过付强。

  双溪村支书王天荣介绍,该村4家养蛙场“都是真的养蛙”。他介绍,2007年,义合镇政府大力提倡养殖业,村上农业结构调整,村里鼓励付强搞养殖。蛙场成立初期,义合镇镇长等领导还到蛙场视察,并“一致好评”。

  目前付强还在等二审判决。那份随卷宗进入中院的“公函”,是否会影响二审法官,付强说:“心里没底。”

  邓中亚则认为,付强利用法律规则“玩得滴水不漏”。他感叹,“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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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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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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