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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拆除户籍藩篱正当其时

2010年06月28日 11:2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省出台户籍新政规定,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可以迁入城镇户籍。作为我国流动人口第一大省,广东终于迈出了户籍改革的“一小步”。

  今年以来,从高层表态,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再到地方对户籍细则的修订,集体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的户籍改革开始提速,拆除户籍藩篱的时机或已开始成熟。

  我国改革开放已逾30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在向前推进,与之不对称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却一直步履艰难。笔者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不但显得落伍,而且很大程度上已经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管此前户籍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良,如允许高学历者落户、投资落户等,但这种仅限于精英阶层的户籍调整,没有惠及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普通民众,充其量也只能算修修补补。

  毋庸置疑,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最大的受害者是整个庞大的流动人口,尤其以其中较为弱势的农民工阶层为甚。据统计,我国有超过2亿的农民工,加上大学生、城市中小工商业者等群体,当前全国的流动人口总量逼近3亿。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数量规模还在增大。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由于户籍藩篱的存在,这些流动的“外地人”,在子女就学、社保、医疗这些民生领域遭遇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无法真正享受到当地的福利和保障。仅以子女就学为例,笔者所在的泉州市,目前已有超过25万名的农民工子弟在读,每逢升学考试期,这些“流动的花朵”不得不选择“千里奔袭”到四川、江西等户籍地参加考试,形成一道集体返乡“赶考”的奇观,一度对当地的交通运输造成压力。由于各地教材不同,考试内容千差万别,这些孩子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幼小心灵,从小就遭遇户籍藩篱带来的“外地人”的歧视性观念的冲击,必然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笔者以为,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应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打工者在为打工地贡献着青春和税收的同时,却无法取得作为纳税人本应享有的权利。这种由户籍带来的不对等,显然有失公平,长期下去,容易造成群体对立,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向纵深推进,必须破除户籍弊端,均衡利益分配,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效率提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端午节看望北京新生代农民工时就表示,要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新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在笔者看来,不拆除户籍藩篱,融入就是空谈。但愿针对底层群体的户籍新政能尽早出台。(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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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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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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