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刚到美国的第一年夏天。学校的暑假很长,自己的钱包很瘪,回国的几率很小,于是决定找份暑期工。根据美国的移民法,拿F签证的留学生在学期中不能打校外工,假期则随便。可是那时没车,对校外的世界也很不熟悉,决定还是在学校找找再说。学生报纸上时常有广告招人,我的第一份暑期工就是这么找到的。说起来这份工和我的专业是“浑身不搭界”,就是在学校生物实验室做点杂活,工作时间每天早晨六至十二点半,工作内容包括给实验室养的小动物喂食、加水、换沙子,以及拖地等打扫卫生的工作。
于是每天要早起,一边吃早饭,一边听广播。那个夏天每天早上听到的一首歌叫《从洛杉矶给我寄明信片》。悠扬的音乐,歌手略为沙哑的歌喉,唱的是一个酒吧侍女瑞秋梦想到好莱坞去成名致富,而歌者只对她说“别忘了从洛杉矶给我寄明信片。”每次听到我都会猜想,这个男子是不是喜欢这个叫瑞秋的女孩,但也不愿意给她泼冷水,幻灭她的明星梦,所以才这么模模糊糊地说“给我寄明信片”?经常听到的另一首歌是Gloria Esterfan唱的,歌名已经忘了,但第一句就是“I wake up on a February morning. In the courtyard birds are singing. I whisper your name to the sky.”(“我在二月的早晨醒来,院子里的鸟儿在歌唱,我向天空低语你的名字。”)那时候当然不是二月,但在黎明的风中听这样的歌,看着东方一点点发白、太阳慢慢升起,是很奇妙的感觉。后来读晏殊词,有“一场愁梦酒醒时,斜阳却照深深院”一句,其中况味差可比拟。
当然,赶着去上班时其实没有那么多诗情画意。和我一起打工的都是美国生物系的学生,我们的“领导”是叫杰瑞的一个白人中年男子。现在回想起来,他好像是个年齿渐长的六十年代嬉皮士模样,前面的头秃了一半,后面头发留得长长的却又稀疏,他也不梳起,整天就这么披头散发的。他的左腿还有一点瘸,走路一颠一颠的,不知是先天还是后天的。杰瑞虽然其貌不扬,人却很好。看我拖地板笨手笨脚的,他还会示范指导,一面笑着说“为什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呢?”(Why are you making things so hard ?)有时他也会自己掏钱,给大家买点可乐之类的饮料或者披萨当午餐。
打这份工不算累,只是每天得早起。也不算脏,因为我们料理的只是白鼠、兔子、仓鼠这样的小动物。给它们换笼中沙子的时候,虽然气味不算芳香,但也不是如入“鲍鱼之肆”似的恶臭,总之是宠物吃了美国化合的干粮之后那种热烘烘的排泄物的气味。日常工作最具有挑战性的是给白鼠换笼子。这些小家伙身体小,可是行动异常敏捷,稍有疏忽就会被它们逃脱牢笼,在房间里乱窜。所以一定要眼疾手快,揪住尾巴快提快放。记得有一次就是一只小白鼠逃脱,我关上房门追了半天才捕获,它还咬了我一口。相形之下,仓鼠白兔什么的就温顺得多。仓鼠们体积颇大,肥肥胖胖的,脾气却很好,随人掇弄。我的工作还包括给兔子剪趾甲。就是从笼子里提出一只,放到桌面上,然后拿着特制的趾甲剪刀,抓住兔子的四肢,一个个剪。这些兔子体重大约十斤左右,大多全身雪白,长耳朵红眼睛,非常可爱,而且每次都默默无声,很乖的样子。有一次我剪得太深,可能碰到兔爪的软肉了,才听到它吱了一声,我也才知道兔子原来是那样叫的。料理这些小动物的时候,我总不免想到英文里说的“dumb creatures”,彷佛在英文中无声的动物常被认为是愚蠢的,可以用来作为科学实验的对象的。
这个经历说起来已经是十多年以前了。不知为什么最近又想起来了。写下来,聊以纪念我懵懵懂懂的留学时代。(作者:冯 进;摘编自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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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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