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台湾司法改革需要“局外人”参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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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台湾司法改革需要“局外人”参与

2010年08月03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3日刊出社论《司法改革需要“局外人”参与》说,今天,台湾司法改革的动力,其实来自于民间对于“司法疏离社会”的不满。因此,司法改革一定要将民间不满、期待、责难的声音听进去,而不能流于几个不同法系学究之间的制式争辩。

  文章摘编如下:

  最近两则案例让人体会到台湾司法体质问题非常大。这两案读者皆已耳熟能详:其一是高院三位法官因涉嫌集体受贿而收押,其二是陈哲男“司法黄牛案”更一审的大逆转,审判长认为他扮演司法黄牛与其官职无关。

  对于台湾司法体系的问题要如何改革,社会各界可能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在此不能提出“该”怎么改的汇整式建议,却想表达“不该”怎么改的反面思考。我们的意见很简单:司法改革不能交给司法人员自己去设计;全台湾司改会议更不能只是法官、律师、检察官之间的三角对话,而要有足够的外力甚至主导性外力的加入。

  举几个例子来说吧。例一是教育改革;十四年前“行政院”要推教改,当时大家都觉得教育沉痾已极为严重,而教育圈内的人自己就要负部分责任,当然不能让已然有视野盲点的圈内人去摸索自己的缺点。例二是学术革新;上轨道的学术单位都会定期做评监,而评监者通常是学术单位之外的世界学界大老,要借重他们在庐山之外的视野,看看本单位的问题。例三是企业诊断;民间大公司碰到问题要做诊断,经常找个不相干的顾问公司做咨询,也唯有如此才能收客观中立之效。总之,社会上几乎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任由体制内人士闭关练剑。

  法律人也许会说:法律与司法这么专业,怎么能找个圈外人来说外行话呢?但我们的观点却刚好相反;台湾司法界的问题之一,就是因为他们太专业,在法律专业逻辑之内自成体系、密不透风,往往对于经济、教育、文化、新闻等一般社会知识太不熟悉。法官可以在“逻辑上”把“总统府副秘书长”的权力与“司法黄牛”的影响力切得一干二净,却也同时切断了法律与社会的连结。当法律悖离了社会情感、抽离了法条所寄附的社会情境,容我们不客气地说,形式逻辑就只剩下空洞推理,实质内容却是一文不值。

  从以往的新闻报道,除了“陈哲男对司法的影响与其职位无关”的荒谬论述外,我们也看过“摸乳五秒不致引起性欲”等可笑新闻报道。若干法律人大学毕业、少不更事就已被赋予独立办案的权力;他们只会将其它社会事务“纳入”法条逻辑,却无力将生硬的法律“融入”社会。制度荒谬若此,怎么可能不出问题?

  抛开法律文书内容荒诞不谈,即使是法律词句也经常出现“此论点殊难谓之非是”等聱牙绕口、非古非今、只有法律人自己欣赏的烂中文。这些事例的普遍性如何外界难以得知;但无论如何,司法圈内人总是见怪不怪者居多,也对圈外人的讪笑不以为意。

  如果要社会在“运作”阶段尊重、相信司法,那就必须在制度设计或改革阶段多仰赖司法体系之外的参与及影响。司法绝不能独立于人民与社会的制约。主厨怎么炒菜人民不该管,但什么人够格当厨师、菜单有哪些菜色、厨师考评等先验制度,却绝不能由厨师们自己去设计。

  司法界的龙头是“司法院长”。这位“院长”既是“大法官”会议的主席,也是司法体系设计与监督的掌舵者。作为“大法官”,“院长”需要坚实的法学素养,但作为监督管理者,则“院长”更该是杰出的管理长才。今天,台湾司法改革的动力,其实来自于民间对于“司法疏离社会”的不满。因此,司法改革一定要将民间不满、期待、责难的声音听进去,而不能流于几个不同法系学究之间的制式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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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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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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