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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扁将入狱服刑对台湾的“最后贡献”

2010年11月12日 1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2日刊出社论说,陈水扁在任内涉及多起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承审了金改弊案,判决结果是陈水扁无罪,而龙潭购地弊案以及陈敏熏人事案日前已经三审定谳。龙潭购地弊案中,陈水扁与吴淑珍分别被判11年徒刑,性质类似的弊案竟然有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此事非同小可。

  文章摘编如下:

  面对陈水扁,台湾社会难免有情绪。绿营的人认为扁冤枉,蓝营的人认为扁犯罪,但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大家不应该任由情绪来影响判断,一切都应回归到社会价值以及司法审判上。

  陈水扁在任内涉及的案件,包括了金改弊案、龙潭购地弊案、陈敏熏人事案、公务机要费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洗钱案等等,一一均被检察官起诉。在这些案件中,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承审了金改弊案,判决结果是陈水扁无罪,而龙潭购地弊案以及陈敏熏人事案日前已经“最高法院”三审定谳。龙潭购地弊案中,陈水扁与吴淑珍分别被判十一年徒刑,并科1.5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陈敏熏人事案中,两人各被判刑八年,并科罚金500万元。换言之,性质类似的弊案,竟然有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此事非同小可。

  当周占春以金改“非‘总统’职权”判决陈水扁无罪后,立即引起两极的反应,陈水扁支持者认为法院还了陈水扁清白,蓝营则认为周占春曲意为陈水扁解套,更有人告发周占春渎职。但现在“最高法院”确定陈水扁及吴淑珍有罪定谳,绿营的人可能又会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扁办更挑明地说是马英九在“干预司法”。如果马英九“干预司法”,恐怕司法界早传出来了,而且也不会出现像周占春这样的判决。我们认为,台湾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一直陷在这种情绪性的指控中,而司法部门更不能助长这种风气的漫延。

  陈水扁所涉及的案子,对台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周占春的判决,“总统”几乎可以公然收受贿赂,这样是否符合社会大众的常识判断呢?依照周占春的判决,陈水扁在这弊案中拿钱,根本不是贪污,这样又是否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判断呢?我们认为周占春法官的判决书并不具有说服力。

  对于周占春法官的判决,检调提起上诉是必然之事。我们认为,司法部门不应对同性质的行为给予不同的判决。就像同样杀人,不能某甲判有罪,某乙判无罪,否则因为法律失去了一致性,变成了掷骰子的游戏,就看碰到那一个法官承审了。

  我们希望“司法院”在审理扁案时,能够确立“总统”行为的规范,以免后继者犯了同样的错误。我们也希望民进党及陈水扁不要使用廉价的政治指控,而是针对判决书进行理性的思辩。

  陈水扁作监服刑,我们心中并不欣喜,因为这是台湾发展过程中的耻辱,但我们愿以此耻辱与所有政治人物共勉,大家都以此为戒,那也算是陈水扁对台湾最后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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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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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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