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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红线明确化 严打内线交易

2010年12月15日 16:06 来源:中新网-华文报摘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内线交易,这个令企业家闻之色变,但是却是许多股市投资人千方百计想要跟上的方式,不只牵动着股市的起伏,更牵动投资人的情绪,许多投资人千方百计的想要打听到内线,以便能搭顺风车海赚一票。也因此股市中有句名言,那就是“千线万线不如一线”,而这一线就是内线。

  就法律意义而言,法律上所称的内线交易与一般人所以为的内线交易其实有相当大的不同。就法律而言,必须是发行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是公司大股东(持股超过10%)等内部人(insider)以及具有职务相关之便者(如律师、会计师等),获悉发行公司未公开且足以影响股票或其它有价证券市价的重大消息后,在该重大消息尚未公开之前,就先于其它投资人利用该重大消息买进或卖出股票或有价证券的行为。

  抓小虾放大鱼引民怨

  但是台湾投资人由于以散户居多,因基本研究不足,故以追逐明牌或小道消息为能事,而媒体也投其好,大量报导投信、主力、外资,或是内部人买卖股票的消息,使得各式各样和交易面有关的消息充斥,再加上投资大众对内线交易之法律规定并不尽然熟悉,常常将其它违反证交法的行为例如:操纵市场等与内线交易混淆,使得投资大众对内线交易的认知和法律的规定有落差。

  也由于投资大众有错误的认知,往往检举信四射,检察官在接到检举信后,若侦查发现有可疑情事,就会进行搜索,使得媒体版面不时出现检调搜索的报导。另外,被企业界诟病之处,就是检察官对内线交易不吝于起诉,以致许多台湾知名公司如:中信金、新寿、味全、精英、钰创、联电、明碁、力晶等纷纷入列,而在被告中也不乏名人,例如:力晶黄崇仁、联电洪家聪、友达李焜耀、钰创卢超群、中信金辜仲谅等。

  但是问题却在于虽然相关起诉层出不穷,但是经法院审理后,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被判决无罪定谳,就连众所瞩目的辜仲谅虽被判9年,但是却并非因为内线交易而被判刑。这种情形,使得许多企业人士对内线交易之规定产生诸多怨怼,认为证券交易法第175条之1的内线交易规定过于宽松,以致常发生引君入瓮之情事。相反的,对许多投资人而言,则认为台湾内线交易的规范不足,常抓小鱼小虾而放大尾的企业,似有聊备一格,成效不彰的印象。

  增订罚则达赫阻效果

  而台湾这种对内线交易两极的看法,也影响到台湾的形象。例如:瑞士洛桑管理学院的世界竞争力排名(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历年对台湾所作的竞争力评比中,台湾对内线交易的防制,一向是评分最低的项目之一。在此等内外因素交杂之下,内线交易成为证券交易法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

  不过,由于内线交易涉及信息不对称,更使一般投资人处于不利益的地位,为保护投资人,并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正客观与健全市场的发展,因此各国和地区证券法规都对内线交易加强取缔,并对违反者加以处罚,而且近年来有更趋严厉的态势,台湾自然也不例外。

  为了因应严重的股市炒作与内线交易等问题,证券交易法于1988年起,对内线交易行为增订刑罚,但是20年过去,虽然累积数百件的内线交易起诉案件,最后判决确定有罪案件则不到一成。也正因为内线交易难以定罪,为了达到吓阻效果,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主管机关对于内线交易罪的刑度与罚金均逐步增强,从最初的两年以下徒刑,修正到三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仟万至2亿元罚金;此外,犯罪所得若超过新台币1亿元,最轻本刑更加重到七年以上,更可并科2,500万至5亿元罚金。若损及证券市场稳定者,还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摘编自台湾《能力杂志》2010年12月号 文/冯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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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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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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