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助修低层楼宇公共部分 楼龄逾30年可申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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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拟助修低层楼宇公共部分 楼龄逾30年可申请
2009年02月10日 0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澳门房屋局及工务局负责人介绍低层高龄楼宇维修资助等计划详情。(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房屋局10日正式推出低层高龄楼宇共同设施维修资助计划。(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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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0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房屋局10日正式推出“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凡楼龄超过30年或以上的7层或以下楼宇的公共部分维修可以申请。

  有关资助申请可由取得大厦超过半数业权人签署同意声明书的任一小业主、依法选出的管理委员会,或大厦管理公司提出,资助项目包括维修或更换大厦闸门、供电总设施、供水总设施及排污总设施,四项维修项目总资助金额上限为11万元。有关资助透过楼宇维修基金支付,整项计划为期1年。

  房屋局及工务局负责人郑国明及陈荣喜等,9日下午在房屋局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上述临时资助计划的具体内容及申请手续。

  上述临时资助的对象为楼龄在30年或以上的7层或以下、在物业登记局登记为居住或商住用途的楼宇。每座楼宇的进出口一扇或以上闸门可获批准资助限额一共不超过1.5万元,每座楼宇的供电总设施、供水总设施最高资助限额都各为4万元,每一组排污总设施的最高资助限额为1.5万元。同一工程项目在规章生效后一年内不可重复申请,且批给资助的申请须于规章生效后的一年内及施工前向房屋局递交。

  有关资助可由取得大厦过半数业权人同意的独立业主,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或大厦的管理公司向房屋局提出申请,并须交齐所需文件。房屋局的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批核有关资助的申请,且申请的批核须取决于楼宇维修基金的财政资源状况,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全数发放或分期发放资助的方式。

  有关工程的承揽人须在工程完成后,向房屋局递交竣工证明文件及各项支出单据,经审核后才可获发资助。有关资助也针对违规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违规者一经查核除须返还所取得的资助款项外,还须依法承担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有关《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10日起接受申请。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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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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