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生活在文化中,然而很少人能准确地解释什么是文化。克鲁伯与克赖德•克拉克洪1952年合写的名著《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论》,这是文化学者高度重视并经常引用的关于文化概念的权威著作,书中列举的关于文化的定义竟然多达161种,能不让人眼花缭乱吗?文化的定义之难以精确地确定,这本身就说明文化的复杂性、多面性、多变性。
无法给文化下个没有异议的、无比精确的定义,并不妨碍人们对文化的关注与研究。尽管文化的定义有那么多种,但我们还是能从各家的说法中找到不少共同点,将这些共同点综合起来,也许就可以较全面地认识文化的实质。一个最简单的共识是: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总称,而人类的文明又包含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大领域,文化通常是比较偏重于精神文明。
还有一个共识是:真正的文化具有内在的生命力,它通过自己的有机生长和盛衰变化来展示人类自身丰富多样的生存,并且不断超越原先的文化形态,推动人类社会的演变。就文化的原生态而言,它本身没有所谓“高雅”与“通俗”之分,雅俗是人们按照自己定的标准(其实也就是标签)来给文化进行分类。
比如云南民歌《小河淌水》,你说它是雅还是俗?说它雅吗,它实际上是民间的俗文化;说它俗吗,它早被世界级的歌唱家在高雅得不得了的音乐殿堂演唱。另一首民歌《茉莉花》也已成了世界名曲。当《小河淌水》与《茉莉花》成为举世闻名的歌曲,还改编成合唱曲与交响乐时,它不就是超越了原先的文化形态了吗?
这让我想起有些艺术界的老师朋友,他们在文化上觉得自己站得别人高,难免会有一种凡事都“居高临下”的优越感,还不自觉地将自己当作“文化法官”,私设“文化法庭”,给自己不满意的文化和文章“判刑”,又给自己偏爱的文化和文章打高分。他们没想到:谁给他们当“文化法官”的权力?谁来给他们评分?他们总不可能是至高无上的吧?更可笑的是,主控官和法官都是他一个人,凡是被他指控的人,罪名一定成立。这哪里有什么公道?分明是霸道。
记得香港凤凰卫视有个文化节目,开头一句话是:在文化面前没有老师。的确,不论是哪一种文化,我们都做不了老师,要嘛老老实实做学生,要嘛不去学它。因为文化也有值得学习和不值得学习的,例如诲淫诲盗的文化,怎么值得学习呢?我们不做它的学生,但也做不了它的老师,对吗?
我觉得,尤其在文化古迹面前,大家都是学生,无论是余秋雨、王鲁湘,还是普通游客,面对着万里长城、吴哥窟、金字塔,不都是学生吗?差别只是有些是出类拔萃的优等生,有些是领悟性较差的学生,还有些是根本不想学的门外汉。文化古迹是个课堂,但又不全像课堂。如果是课堂,不想学习的人校方是不欢迎的,但是文化古迹却不会把不愿学习的人挡在门外。
没有人可以跟文化绝缘,即便你想学陶渊明隐居,你还是会把文化带到南山。不论你对文化问题有没有研究和关注,你都是特定文化的产物,也属于一定的文化圈。当你被流行文化、偶像文化所征服时,你就是这种文化的一分子了,而且你不自觉地参与了这种文化的创造和发展。你想想,如果没有那么多“粉丝”,那么多偶像崇拜者,怎么会有偶像文化的出现呢?所谓的高雅文化也一样。既然我们走不出文化的“天罗地网”,那我们为何不积极主动去关心文化呢?
没有人可以跟文化绝缘,即便你想学陶渊明隐居,你还是会把文化带到南山。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作者:韩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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