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保护舆论监督比监督媒体更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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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日报:保护舆论监督比监督媒体更重要
2009年11月16日 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澳门日报》16日刊出社论说,在媒体仍处弱势监督之下,强调对媒体的监督,势必妨碍舆论监督。通过法律制度保护舆论监督,比监督媒体更重要。在网络监督无处不在的时代,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等都逃不过网民的监督。而通过网络披露的信息还可与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相互印证和检验,让公众获知事情真相。如此监督比“媒体监督员”更有效。

  文章摘编如下:

  云南省委宣传部上月底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一百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尽管公告称此举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剎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云南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但引起网民的质疑,并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毋庸置疑,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四大恶疾”确实存在于内地的媒体行业中,也造成极坏影响。然而,此类媒体只是少数,大多数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员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坚守良心,遵纪守法。

  在内地,现实环境是,首先,媒体监督与被监督力量时常出现严重失衡,因此民众的诉求是“解放”而非“监督”媒体。其次,由于一些媒体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思维,在面对当地负面新闻时往往只能选择“沉默”,因此,媒体真正需要监督的不是个别的报道失实,而是舆论监督中的“失职”。此外,即使是媒体监督权力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是舆论监督权过于行政化,一些媒体在得到“尚方宝剑”后,才能发挥手中的监督权。而现代社会合理的逻辑应是:媒体监督权力,法律监督媒体。这才是防范媒体滥用话语权的正常途径。

  其实,媒体从来就不缺乏被监督,它一直生存在公众的阳光之下,好报道、好记者自然会得到公众的认同,而侵权的稿件、受贿的记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完全由公众与市场来评判,而“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则由相关法律与法规来制裁。媒体堪称公开透明度最高的行业,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媒体,因此,媒体基本不存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新闻媒体是代表公众来监督公权力,如今设立的媒体监督员,则是让公众监督媒体,那么究竟谁真正代表公众。

  事实上,只有垄断的绝对权力,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是最大的腐败滋生地。也只有公权力,才最需要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如何监督那些拥有专断权、垄断权、操纵权的公权力,才是政府最该操心的。而媒体则恰是监督这些权力必须的力量,而非被监督者。

  在媒体仍处弱势监督之下,强调对媒体的监督,势必妨碍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换言之,通过法律制度保护和保障舆论监督,比监督媒体更为重要。

  对媒体而言,约束无非是自律和他律。试图以他律的方式监督,不如更多地发挥自律作用。如国际上通行的媒体监督办法就包括建立同行评议、同业评价制度。由具良好声誉、较强公信力的媒体和业内具影响力的资深记者,以专业的眼光和水平定期梳理、评点媒体自身的问题,比号召社会各界监督和政府伸出监管之手要有力得多。

  在网络监督无处不在的时代,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等都逃不过网民的监督。而通过网络披露的信息还可与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相互印证和检验,让公众获知事情真相。如此的监督比“媒体监督员”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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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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