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驻京办“瘦身”防腐成定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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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驻京办“瘦身”防腐成定局
2010年01月29日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9日电 香港《大公报》29日刊文《驻京办“瘦身”防腐成定局》说,备受关注的“撤京办”终于尘埃落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8日在北京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19日批准的方案,地方政府部门、各类开发区以及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的驻京办一律撤销。今后将对驻京办加强监管,每年进行审计,严防腐败,严管公务接待,对变相保留驻京办将予严处。

  文章摘编如下:

  备受关注的“撤京办”终于尘埃落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8日在北京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19日批准的方案,地方政府部门、各类开发区以及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的驻京办一律撤销。今后将对驻京办加强监管,每年进行审计,严防腐败,严管公务接待,对变相保留驻京办将予严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8日披露,国务院办公厅1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是国管局会同监察部经过专项调研,起草了《意见》,并广泛征求各省区市、中央部委以及各省级政府驻京办意见。

    政府驻京办总数不足千家

  国管局还首次披露驻京办的确切数量。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295家,地方政府部门驻京办146家,县级政府驻京办436家,这数字与之前媒体报道的驻京办总数近万家的规模相去甚远。

  对于驻京办的去留,《意见》规定,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驻北京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经济特区驻北京办事处。二是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半年完成撤销上报国务院

  三是撤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它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设立的驻京办。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将在6个月内完成。

  关于如何保证撤销的驻京办不会变相存在一事,国管局负责人指出,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国管局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规定,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它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进行安置。这项工作完成后,各省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国管局多项措施加强监管

  国管局表示,对继续保留的驻京办今后将加强监管。《意见》出台了多项措施加强对驻京办的监管。驻京办各派出地政府与国管局、北京市政府三方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其中,派出地政府负责驻京办的设置,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国有资产收益及其它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

  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进行抽查。北京市政府负责对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的核准和年检工作。

  驻京办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要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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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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