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拆迁跟不上时代 需大幅增加住房公益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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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拆迁跟不上时代 需大幅增加住房公益性
2010年02月01日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日电 香港《大公报》1日刊出署名文章《旧城拆迁改造要与时俱进》说,“拆迁”已跟不上时代车轮。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要进一步发展,应立足于解决居民基本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在现阶段,应该加大力度解决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大幅度增加其公益性,首先移除医疗、上学、住房“新三座大山”。

  文章摘编如下:

  广州计划用十年时间,投资一千亿元,改造一千万平方米旧城。有关部门日前公布《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大多数意见不看好这项计划。

  其一,六十万人搬迁安置不容易:此项计划预计有六十万居民受影响,必须搬迁,涉及的补偿金额十分庞大。而且,难免有些不愿意走的“钉子户”,要花更多钱才能说动他们;酿生许多纠纷,甚至搞出人命,也不是不可能。全国各地旧城拆迁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如何文明拆迁、妥善安置。

  其二,涉及范围太大,影响面太广:该计划将改造旧城分为四类:(1)拆除重建区;(2)更新发展区;(3)历史文化街区;(4)整治完善区。一口气要吞下一只大笨象,谈何容易。首先是如何界定哪条街属于哪种类型?哪一间屋要全拆,而哪一些屋只需修缮?倒不如先确定那条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或建筑物)给予“修旧如旧”保护,并发展成步行街或旅游区,提高其使用价值,政府补偿也比较容易,成本效益可以大幅度提高;而那些没有历史、文化、商业价值,或不阻碍建设公共设施的地段、楼宇,任由它自生自灭,待时机来到之时,由市场决定其利用方式。

  其三,旧区重建并非拉动经济增长的好办法:在过去三十年,许多城市搞旧区重建,恢复了市区一些有很高商业价值的地区,收到不小的经济效益。但是,也造成许多冤案,滋生不少腐败行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业活动蓬勃,人口大幅度增加,政府完全可以开发新区,重建新城。与香港相比,内地绝大多数城市,都有地方另辟新城新区。

  最近,内地一些教授上书,要求修改现行的《拆迁条例》,改为《搬迁条例》,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有以下几项:

  一、“拆迁”是否抵触《宪法》?最新修订的宪法列明保护私人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内地实行公有制,全国所有土地、房屋都是国家的,但是许多房屋的使用权是私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矛盾,在法律界争论不休。然而,当政府(或财团等)要强行剥夺某人的使用权时是否违法?必须明确界定。

  二、公共利益是否凌驾一切?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如果政府要修大马路、公共设施,关系到整体市民的利益,可称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私人使用的物业,但是,不可以廉价强征,应给以市价的补偿。而旧城重建,拆旧房建商业大厦,显然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业利益,私人业主有权不搬不迁,除非得到满意的补偿,不可强行拆迁,还侮辱人家是“钉子户”。

  三、补偿标准要以民为先。不论是公共建设需要,或是作商业发展,都应该给以足够的补偿,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的好处,而不要再出现官商勾结的可恶行为。

  四、“拆迁”已跟不上时代的车轮。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要进一步发展,应立足于解决居民基本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应该由政府主导,大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让城市贫民乔迁新居,改善生活。

  衣食住行四件大事,是中国现阶段要努力解决的难题。又说,医疗、上学、住房是“新三座大山”。不管从哪一个角度来看,住房都是老百姓最急需解决的基本生活问题。所以,在现阶段,应该加大力度解决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大幅度增加其公益性,首先移除“新三座大山”。(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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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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