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何妨个税也以家庭为单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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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何妨个税也以家庭为单位
2010年06月10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0日电 香港《大公报》10日刊文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存在问题。日前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住房的规定,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民生利益。何妨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文章摘编如下:

  6月4日晚,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有异地房贷记录,按“二套房”处理。

  规范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对于正在实施的“国十条”和各地的房产新政而言,政策指向性和操作性变得清晰。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成为现实,对于投机炒房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受此启发,笔者想到了当下的个税政策。尽管公众一直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但是一直没有实现。笔者在想,既然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住房可以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为何一直呼之不出呢?

  个税征收一刀切失公平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情况: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代表了国人的一种消费观念。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正好符合现实国情民意。

  尽管我知道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等等。实行家庭个税制度或许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难度更大。但是,从三部门执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姿态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逐步推广家庭个税制度

  收紧二套房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住房,是为了遏制投机炒房,保障更多民众的住房权利。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的制度改革体现了公平理念,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民生利益。

  最近人保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给企业减税,“化税为薪”。“化税为薪”容易被企业“截留”,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减轻民众个税负担,直接让纳税人受益。即使不便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度,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应可行吧。(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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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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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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