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的爱情五等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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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寅恪的爱情五等论
2010年06月13日 17:00 来源:中新网-华文报摘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陈寅恪对爱情的言论很有趣,他说爱情有五等:

  一、情之最上者,世无其人。悬空设想,而甘为之死,如《牡丹亭》之杜丽娘是也。二、与其人交识有素,而未尝共衾枕者次之,如宝、黛等,及中国未嫁之贞女是也。三、又次之,则曾一度枕席,而永久纪念不忘,如司棋与潘又安,及中国之寡妇是也。四、又次之,则为夫妇终身而无外遇者。五、最下者,随处接合,惟欲是图,而无所谓情矣。

  也就是说,一等爱情是爱上陌生人,可以为之死;二等是相爱而不上床;三等是上一次床而止,终生相爱;四等是相爱一生;五等是随便乱上床。

  素未谋面而深爱对方如杜丽娘者,在以前的确是纯精神恋爱,级别最高。可惜陈寅恪死得太早,无缘见识网恋的燎原之火。陈先生把未嫁贞女放在爱情第二级中又很可笑,未嫁的贞女不一定表示为爱情而不嫁,为爱情而贞。若从未爱过,又如何算二等爱情⁈可见五等爱情之说,也当不得眞。

  最终,陈寅恪与唐晓莹结合,与之终老,依他的等级分类,不过四等。然则两人感情深厚,经历苦难而不离不弃。陈寅恪并预写挽联: “涕泣对牛衣,册载都成肠断史;废残难豹隐,九泉稍待眼枯人。”此挽联撰后一月余,两人相继辞世。爱情,能到这种境界,怎么也该算是一等了。

  陈寅恪发爱情五等论时,是一九一九年,当时还是未婚年轻人。其时,他与吴宓、梅光迪在哈佛的一次聊天中提及这个论调。当时正是新文化思潮风起云涌之时,三位中国留学生的对话被吴宓记入了日记中。

  那天晩上,三人聚在一起从新文化运动谈起,也说到了婚姻自主。陈寅恪列举西方社会上层与下层人士的婚姻,得出的结论是:“天下本无自由婚姻一物,而国内竟以此为风气,是一流弊”。基本上,对婚姻自由是持反对态度的。

  吴宓的婚姻观是:天下没有完全长久的圆满的事情,也没有完美的人。婚姻之要,不尽在选择,而在夫妇能互相迁就调和:“今之倡自由者,毋宁敎男女以处人之道,反可享实福”。说得很好,可他后来对婚恋的态度又满不是那么回事了,这是后话,有空再八卦。

  (摘自《澳门日报》 作者:谷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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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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