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医院擅自火化中国女郎遗体一事,隆市中央医院院长14日发文告,以三个理由解释院方的做法。
一、警方及中国大使馆官员在56天内没作出交代,因而院方依据太平间的程序,将女死者遗体领出火化。
二、女死者的遗体由于停放过久而开始萎缩、腐烂。
三、殓房的冰箱格有限,无法再囤放女死者的遗体。
院长再妮纳医生14日在文告中指出,31岁的中国女子齐蘶于8月11日凌晨1时50分被警方送入隆巿中央医院太平间,法医进行解剖后,得知女死者是颈部被凶徒以绳子缠绕窒息而死。
根据隆市中央医院太平间的条规,任何非回教徒遗体超过14天没被领出,便被列为“没人认领的遗体”,院方会依据程序将遗体领出,送往吉隆坡市政厅属下的火化场进行火化。
她指出,火化费全由院方负责,院方此举是出自一片好意。“无论如何,院方愿意为所做的事负责任。”
来自吉林省的中国女子齐蘶(32岁),于今年8月10日,被警方发现遭谋杀毙命在隆市半山芭一栋淫窟单位。家人最近来马领尸,才被告知院方早已为齐蘶火化,令家人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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