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去年7月发生在纽约布鲁克林宾臣墟社区,一起华裔男子涉嫌持刀砍伤前妻的案件,11月30日在布鲁克林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辨方律师听完检方传唤的多名证人证词后,认为此案除“合理怀疑”外,毫无“直接证据”显示被告就是砍伤被害人的凶手,因此声请法官撤消所有控罪,不过最后遭法官拒绝。
根据检方起诉书,黄育兴涉嫌在去年7月6日因故与同居前妻叶少陵发生争吵后,持刀连续猛砍叶多刀,试图置叶于死地。检方30日接连传唤包括叶遭砍伤当天,出面协助以毛巾包扎其伤口的邻居Li Lian Liao、接获报案前往处理此案并于案发现场逮捕黄育兴的警察John Bermudet等证人。
Bermudet在作证时指出,案发当天他抵达67街1345号案发现场时,看到叶少陵头上、手上有多处刀伤,因此他“沿着血迹斑斑的楼梯”上了位于二楼的嫌犯及被害人住处,并在二楼大门后看到手中满是鲜血的黄育兴,就立刻将黄戴上手铐逮捕,并将“人行道上垃圾旁”的“屠肉刀”当成凶器证物带回局里保存。
辨方律师向法官表示,根据Bermudet证词,根本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当时位于二楼的黄育兴就是砍伤叶少陵的凶手,而且Bermudet在取得黄育兴的证词过程中,不但并未宣读被告可以保持缄默的权利,也并未正式进行笔录,而是在案发三日后(9日)才告诉助理检察官“黄于6日于离开监禁室的过程中”所表示的“犯罪过程描述”。
辩方律师质疑,被警方以证物保存的“刀”其实是中国人的“菜刀”,并非笔录中写的
“屠肉刀”,加上Bermudet后来又于开庭其间才又向检方提出黄“需要翻译”的要求,但是Bermudet又指笔录过程仅有他和黄两人,并未有翻译在场,因此辩方律师质疑警方笔录的“真实性”,“我不认为黄会以‘屠肉刀’来称呼这把‘菜刀’”辩方律师并在庭后表示,“我不认为他有说真话”。
此外,辩方律师认为检方在庭上所提出包括这把刀、黄当天所穿着的衣服及裤子等证物,在警方纪录中都清楚记载因有“错误”而需要改变证物编号,而且Bermudet又无法清楚交代所谓的“错误”为何,Bermudet甚至无法回答究竟这些证物在进入检方证物室前一至二周的明确下落,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证物及警方证词的真实性高度怀疑。
辩方指出,没有任何一个证人亲眼看到叶受伤的过程,警方又无法证明刀上血迹就是叶的血,更无证据显示刀上有黄的指纹,因此除“合理怀疑”外,此案等于毫无“直接证据”显示黄就是砍伤叶的凶手,因此要求法官撤消所有控罪。
经过双方激辩,法官最后并未采纳辩方撤销所有控罪的要求,仅将检方对黄提出包括二级蓄意谋杀、3项2级攻击罪等5项罪名中撤掉一条攻击罪,其他控罪不变,并宣布此案将于今日进行结案审判,陪审团也将于今日决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虽然撤控要求遭拒,不过辩方律师仍私底下表示“我相信陪审团不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将黄定罪”。(彭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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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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