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前,一位出生在日本、持有永住资格的78岁在日中国人女性因生活贫困而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遭拒绝,该女性随即向大分县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被驳回,因为她不是日本国民,不是日本《生活保护法》的适用对象。该中国籍女性此后继续上诉。
据来自日本《大分新闻》的报道,12月2日,日本大分县政府部门表示,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相关规定,再次驳回该中国籍女性的上诉,拒绝为该女性支付由大分县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驳回理由与第一次拒绝的理由相同——因为该女性不具备日本国籍,因此不能享有日本公民才能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悉,这位中国籍女性,在向大分市提交的生活保障申请被拒绝后,向大分县提出不服申诉,请求大分县撤销市关于拒绝其申请的决定。
今年9月,大分县地方法院曾以“大分市政府部门对《生活保护法》等的解释有误”为由,认可了该中国女子的申诉要求。
但是在法院认定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却通知全国各地的自治体,称外国人不属于《生活保护法》的适用对象,对于外国人申请生活保障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12月2日,大分县按照厚生劳动省通知的要求,以该女性的国籍非日本国,该女性虽然已经在日本取得定居资格,但仍为外国人为由,对她提交的不服申请予以驳回,不予受理。
据悉,支持该中国女性提交申诉的辩护团认为“国家发布这个通知之后,今后类似问题恐怕都难以得到解决”。(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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